确认民族和国籍一旦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出现,一定要争取到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同意。且,非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同胞,是不能和中国军人结婚的。确认工作性质及家庭社会情况如果你的工作有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行为,并且自身曾经不遵守法律,或者直系亲属中有“关、管、杀及刑事犯罪分子”, 也是不可以结婚的。女方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所列疾病和家庭遗传性精神病史
确认身体状况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患有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呢?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历来,入伍从军是很多小伙伴们从小的梦想,随着年龄的增长又不少小伙伴们完成了自己的梦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大家都知道,军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在役期间也是能结婚的,我们将军人的妻子称之为军嫂。说到这儿有人就问了:如果是女军人结婚的话,叫女军人的丈夫军嫂好像不太合适吧!由此,女军人的另一半是不能用军嫂来称呼的,由于女军人的数量较少,所以她们另一半的称呼也是经常被人被忽略的一部分。
要知道,在女军人数量较少的前提下,而且极少见到女军人的另一半出现在大家视野中,与军嫂想对比的话,女军人的另一半常常成为大家所忽略的一部分,这一点也不为过。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军嫂这个称呼,那是由于我国男兵数量占多数,女兵数量较少,那是由于我国征兵时对女性的要求是较高的,这也造成了我们身边有极少女性当兵。据资料显示,每年有那么多军人退伍,我们却很少听说女兵退伍,那是由于有些女兵会考虑报考军校,有些女兵选择了嫁给部队的军官,继续服役,还有一些女兵会被安排到当地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去工作。由此可见,女军人服役期间嫁给部队军官可能性比较大,嫁给社会普通家庭男性的可能性并不大,这也是造成女军人另一半称呼被忽略的原因之一。
虽说,女军人的另一半被忽略,但并不意味这国家对他们不重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和军嫂享受这同样的待遇。生活中,我们将男军人的妻子称为“军嫂”!那么将女军人的另一半是怎么称呼的?说道这个问题,不少人就懵了!这该怎么称呼呢?对于女军人的另一半的称呼大家没有统一的答案,有些人叫女军家属,有些人叫军夫,还有些人叫某某同志的老公。由此看来,对于女军人的另一半大家没统一的称呼,在这也就造成了女军人的另一半来到部队探亲的时候,如果被女军人战友遇到后不知道该怎么打招呼!不打招呼的话,显得不好看,打招呼的话还比较尴尬!
然而,打招呼还不是最尴尬的。要知道,在部队上如果军嫂来探亲的话,这很正常。男兵穿军装带着穿便装的军嫂,这种场面是非常和谐的。如果反过来的话,女军人家属来部队探亲的话,女军人身穿军装,女军人的另一半身穿便装,回头率肯定刷爆眼球,怎么看怎么像女军人抓到一个特务或者罪犯,由此在女军人另一半来部队探亲的时候,被部队误抓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再说了,如果部队组织军人家属会议,来部队的家属一般都是军嫂。这下女军人的家属就更加尴尬了!一屋子就你一个大老爷们,这肯定会造成女军人家属特别尴尬。如果说部队再发一些礼品的话,一般都是给军嫂准备的一些生活用品以及女性用品,这场面就更尴尬了,人家军嫂都打开看看是啥?就问了,女军人家属你好意思打开吗?
部队因为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男军人结婚年龄在25周岁以上,女军人结婚年龄在23岁以上,此规定是特指男女现役军人。
如果女方也是现役军人的话,应遵照部队规定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女方不是现役军人,且年龄又已经超过20周岁,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扩展资料: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法律问题分析:
与军人结婚女方要求如下:1、军人配偶必须经过部队政审。
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其他条件与普通婚姻一样。另外,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2、军人结婚必须经部队审批同意。
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军人结婚女方需提供材料,主要为以下材料: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主观:
军队提倡和鼓励 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因此,部队上关于现役军人的 结婚年龄 要求就是,男军人需要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军人需要年满二十三周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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