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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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结婚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法律上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异地领结婚证对以后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准确的来说异地领结婚证对于两个人之间的生活是不会产生特别大影响的,并且我们在领结婚证之后,也可以选择迁户口和不迁户口,那如果不打算迁户口,那么两个人在生孩子之后办理准生证明的时候,会产生一点的影响。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同的,所以异地领取结婚证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的,即便是想要办理孩子的准生证明也只是需要多准备几个证明和手续就行了,不会出现准生证明办不了的这种情况。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1、双方自愿

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以胁迫手段威逼对方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达到法定年龄

男性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不具有法律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的原则

申请结婚者只能是未婚、丧偶或离婚者,如果违反此原则而结婚的男女,是无效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综上所述,结婚证不在户口所在地领没什么影响,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双方都在外地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需要本人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办理领取,所以双方异地领证是不可以的。

一、结婚登记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办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将资料交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之后,举办颁证仪式,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即可。结为夫妻的,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营造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要在户口所在地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所以领取结婚证的话,一定要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取。

1、办结婚证是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一般在男女双方任一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就可以。

2、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条 :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1、不能。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 居民身份证 ; (三)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 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不同城市的两个人怎么办结婚证

两个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可以在现场拍,去任何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二、异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在满女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不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情况下,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异地登记结婚地点可在男女一方任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所需携带证明:

(一)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开具由以下三种情形。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例外情形:再婚人士异地登记除了需要以上4种文件,还需要另外证明文件。

1、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2、因私出境人员除了需要以上4种文件,还需要另外证明文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3、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除了需要以上4种文件,还需要另外证明文件(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结婚需要的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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