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表兄妹结婚可不可以

我和我表兄妹结婚可不可以,第1张

法律主观:

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 结婚 的。按照规定, 禁止结婚 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妻。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说正经的。有些研究认为,表亲结婚(注意是表亲,更近的近亲不算)大概会增加两个百分点的后代遗传缺陷概率——从3%-4%到5%-6%。说它非疯即傻确实是夸大。但是法律禁止表亲结婚的也不是中国独此一家。如果我们考虑社会危害的话,那么增加两个百分点,就意味着相对风险增加50%,全社会用来救助先天遗传缺陷的资源增加50%。或者另一种角度,平均每个班级里会有一个孩子带上遗传缺陷。这样的危害大吗?可以自己考虑一下。假想一个简单场景,如果你现在能按一个按钮,按下后有2%的概率智商提升50点,但也有2%的概率智商下降50点,你会按吗?大部分人已经不会按了。这是个经济学边际效应递减问题,在此不赘述。而遗传的场景比这更糟。大缺陷可以来自一两个基因的问题,可是大改进却不太可能来自一两个基因的改进——正如一台机器总是搞砸比较容易,搞好比较难。现实中,对未来后代的伤害是一个连续谱。法律选择禁止其中一些,但是不可能禁止全部,甚至不可能保证禁止那些危害最大的。法律应该多大程度干涉个人选择,这是一个问题。但是个人做出选择的时候,我认为应该至少充分了解到底做出了什么选择。即便是在法律许可的地方,表亲结婚也应该是严肃的决策,应该充分咨询专家的意见,甚至做基因检测,而不是指望一篇两篇未必靠谱的文章。

1、表亲是不可以结婚。

2、表亲的范围包括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禁止结婚的,而表亲就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不允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可以理解。旁系血亲是指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也就是说,堂兄妹(堂姐弟)和表兄妹(表姐弟)都禁止婚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你与表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如果你与表姐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与表姐结婚是否合法,取决于你与表姐之间结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会让双方签订一份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血亲的声明。如果男女双方隐瞒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那该婚姻也是无效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是不能跟表姐结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出于人伦道德跟医学上近亲结婚会导致的双方子女可能会有一些疾病所做出的考虑,跟自己表姐结婚的婚姻无效。 按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三代血亲之内,是不允许结婚的。你和你爸爸的妹妹的女儿。是第3代血亲。按婚姻法是不能结婚的。近亲结婚后代,患遗传病的风险会大大提高。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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