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结婚五年后会感到幸福吗?

男性结婚五年后会感到幸福吗?,第1张

作为一名已婚男性,和爱人结婚五年,我们之间偶尔会有争吵,但我并不后悔选择了和她一起走完人生的旅程。相反地,我感觉自己非常幸福,因为我们之间的爱情不断成长,而且我们都在努力让这份爱情更加美好。

在我们刚结婚的时候,我认为婚姻就是两个人在一起,享受彼此的爱和生活。但是,现实是婚姻不是一帆风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发现了在婚姻中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而我们正是在这种相互努力的过程中,彼此更加了解,也更加相爱。

我们的争吵通常都是因为一些小事情,例如家务分配、财务支出等等,但我从未想过和她分手。因为我明白,每一个婚姻中的争吵都是一种成长,是我们彼此更深入了解的过程。

我们都有缺点,但是我们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最终我们变得更加坚强,更加团结,更加相爱。

婚姻中的争吵不能代表婚姻的失败,反而是婚姻的一个过程,是我们对彼此的信任和爱的升华。我们要相信,我们的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深刻,我们会更加互相扶持,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因此,我想说,和我的爱人一起度过的这五年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我深深地爱着她,我感激她在我身边,愿意和我一起面对人生的挑战。我相信,我们的爱会一直陪伴着彼此,直到永远。

我结婚3年多呢,比你结婚的时间稍微短一点。你要问我,有没有后悔过,有没有想过离婚,答案是肯定的。怎么说呢,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大概意思就是说,再好的婚姻,都会有无数次想掐死对方和有离婚的想法。其实,夫妻关系再好,也会有吵架和意见不合的时候吧,相爱容易相处太难吧。

5年多的婚姻生活,时间也不短呢,应该是有感情才能一起走过5年吧。虽然说,婚姻是枯燥乏味的,但是生活的最终都将是趋于平淡的。

我的婚姻没有那么长,结婚3年多呢。虽然我们感情很好,但是还是有吵架,意见不合的时候。我是有后悔过,一气之下就会说出“离婚”两个字。我这都还只是3年多的时间,而你,已经结婚5年呢,结果可想而知啦。婚姻3年之痒,7年之痒,都很正常,很多人就是熬不过去这些时间才离婚的。为什么说家家都有难念的经,谁家两口子没吵过架,谁家两个字没用最恨的话骂过对方,时间久了,都会有,结婚为什么要办结婚证,就是为了让婚姻变成一种契约精神,不仅要有感情,还要有责任。

总结:结婚和谈朋友是两个概念上的事、结婚了说明组成了一个小家庭、同时要面对的是双方父母和生儿育女筹、衣食住行都要双方同时面对的大问题、如果不如意、不是单方面想分就能分的、经过几年时间的磨合、有时候会有后悔、想离婚那是有所难免的现象、不过最好不要离婚、要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因为谁也难料到下一段婚姻怎么样、甚至还没有现在婚姻的好、现行婚姻期间没孩还好办点、如果有孩子更需要慎之又慎、那么伤害的更大、除非对方的缺点无法可忍、经过努力而无法改变实在过不了在一起、最后祝所有的婚姻都完满、白头偕老走完人生最后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给付方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没有登记,所以要求退还彩礼有法律依据。

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亲情问题。关键是看离婚时有没有约定,如果离婚时没有约定,过错方是男方多数,彩礼就不需要退还。

如果过错方是女方占多数,那么彩礼的返还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关键看当时彩礼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因为订婚和结婚的彩礼是我国的传统习俗,在几千年的历史中,男方是以订婚为目的对新娘进行的,可以视为一种赠与,大多是法律支持的理论,但如果出现对妻子进行强迫或威胁的行为,那是不能给予的,如果离婚时过错方是女方,可以要求;如果离婚时过错方男方占多数,可以不给予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送彩礼的民族 "亚文化 "在民间根深蒂固,这些问题大多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给付人造成困难。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婚姻没有登记,所以要求退还彩礼有法律依据。但是,不能支持在恋爱或同居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赠送的小礼物一般都要退还。一般来说,如果是小礼物,基本不会以结婚为目的,大部分都是相互爱慕的行为。如果礼物是为了结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维持婚姻的要素其实真的很多,婚姻本身就是一门艺术,维持它有时候需要用很艺术的手法表现,有时候却很务实,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信任。两个人,只有彼此信任,才能一心一意的朝一个方向努力,朝一个目标进取。只有信任,才能在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的时候,增进彼此心灵的距离。其次就是沟通。它仅次于信任之后,很重要。不要小看了沟通,很多时候你们看似在交流,但是不代表有成效,可能他说的你听不懂,你说的他不爱听,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又都在坚持,这种还不如不沟通。沟通的技巧其实很简单,就是换位。切切实实的站在对方的角度,坦诚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尤其忌讳的是不坦诚和事后翻小肠,当然,前提是自己心态要摆正,要有度量。婚姻里你们是夫妻,沟通时,你们就是朋友。不要把自己为人妻或者已为人夫身份变成一种压力。尤其是在谈论关于第三类情感问题的时候,身份的转变尤为重要。很可能你们就成为彼此的红粉知己很蓝颜知己。只要掌握要领,很好的沟通,会解决很多小误会小分歧,甚至大误会大分歧,对维持婚姻有很大辅助作用。最后一点就是理解。要永远记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想想,连自己都不能接受和不喜欢的东西,加在他的身上,会是什么感觉呢?只有把自己认为是好的东西无私的奉献出来,让对方感觉到温暖,才叫成功。至于体贴啊,要有责任感啊,要有担当啊之类的,都是维持婚姻的很细微的方面,只有在以上三个大的方面理解透彻贯彻执行,才能保证细微的方面也完美无瑕。所以,维持婚姻的因素,就是信任、沟通和理解!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幸福!!!!

结婚三年以后就开始厌倦了,我觉得一般三四年左右,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大家都会迅速的就厌倦了婚姻生活,也厌倦了对方。

我们结婚以后没过多久就怀了宝宝,由于营养不良,也因为自己不怎么会做饭,丈夫没时间照顾我,所以我就只能一会儿去婆婆那儿一会儿去我妈妈家,那时候就觉得自己跟老公慢慢的开始出现隔阂了,我跟他讲过很多次,他的妈妈不是我的妈妈,不可能像我的妈妈一样待我,但是他不听,他总说他父母很好,怎么怎么样,可是我到了婆家,婆婆天天打麻将,做饭不按时,公公天天在家里抽烟,说也没有用,而这时候他就总说我不懂事等等,慢慢的就发现不愿意给他打电话说这些事情了。

后来我回了娘家,由母亲照顾我,她有很多事情要忙,但也是尽心的在照顾我,因为我怀孕吐的太厉害,胃口真的不怎么样,很挑剔的那种,所以我能感觉到我父母的心疼,后来生完孩子,公婆没有说来帮忙照顾月子,也没说来帮忙照看孩子,总之我月子是由母亲照顾的,而他觉得他母亲腰不好,不能来我要体谅。

再后来我们我一个人带不了宝宝,也确实是一个人不会照顾,所以就带着宝宝回了娘家,他的父母电话也没打一个,刚开始我与他还会一天一个电话,后来慢慢的我都不想接他电话,也不愿意跟他说太多,我们分居了大概十个月我再回去以后,就觉得俩人之间不能像恋爱时的感觉了,那时候我们结婚刚刚满三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好想回到一个人的生活

法律分析:婚前的年金保险一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一般属于个人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但是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保险金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一般应当男女双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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