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厦门传统的婚姻按“六礼”之规,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6项礼节。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彻底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制度,从法律上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在厦门市民中,“六礼”的旧婚俗已被摒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业已基本结束。封建式的家长包办婚姻已经很少出现,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已成新潮。只要符合规定,双方同意,按手续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是成婚。下面随本文一起来看看厦门曾经传统的一些结婚习俗有哪些吧!送定
一、前期准备:
1、聘金:送定是婚姻成否的关键,聘金即是一关。男方须同媒人同往女家,与其家人商谈聘金数量。通常取偶数。
2、聘礼:种类,名称、数量、搭配比例,都是计较的内容,女家大有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姿态,男家则需多方考虑,因为这是个大负担。在这点上,意见难得一致,颇费口舌,往往在此有伤和气。
3、日期:双方都得按男女双方的“八字”请人测算,择定无伤双方的良辰吉日,男方将聘金,聘礼热热闹闹地送至女方家。
二、落实聘礼
1、饼:俗称“大饼酪花”。“大饼”即特制碗口大马蹄酥,两个一包,红纸包囊,动辄成百上千包。“酪花”即油炸的中空糯米条,外裹糖浆粘上“米香”(爆米花)。“四色饼”即各种包装成封小馅饼,按“大饼”数量,搭配上相应的“酪花”“四色饼”。
2、糖:大糖,压制成中空状的糖块,小巧,实心的小块糖。“大糖小巧”均压出龙凤或喜字图案,或“百年好合”等吉祥于,按比例搭配。
3、猪全羊或猪腿。女方收下猪羊肉,脚却需退还男家,俗话说:“肉给人吃,骨不给人啃,”否则,便是“目俗”,即对男家不敬。
4、线:寓长寿之意,即对新人幸福长寿的祝福。
5、糖:冬瓜糖,桔饼柿果(柿饼),生花(糖生花)蜜枣,即“吃甜甜生后生”寄寓吉祥,早得贵子之意。
6、酒、活鸡活鸭,寓寄平安长久,和谐安分,女方留下酒、退回鸡鸭。
7、大红烛、礼炮、礼香,龙凤烛供女子嫁前举行“上头”(冠礼)仪式用。
8、饰、手环、戒指、项链、金银钗等珠宝:女子嫁前佩戴,以祈富贵,生活富足,亦含驱邪之意。
9、头衫仔:女子结婚时穿的新衣裳、绣花鞋、四季外装、一般四套、八套、或更多、多取偶数,红色为主。
10、男方婚书交付女方。
三、女家回礼:
1、大部分礼饼礼糖,退回小部分,俗称“压箱底”。
2、收下猪羊肉、退回猪脚。
3、回赠女婿一套结婚礼服,衣服鞋袜,文房四宝及其他礼品,希望女婿知书达礼,出人头地。
4、填写女方婚书,交付媒人送往男方家,即起结婚证书的作用。至此是缘定终身,婚事宣告成功。
订婚
一、祭祖
男方在出发前往女方家之前,要先在家中进行祭祖仪式,并将纳聘所用之盒仔饼9西饼)、大饼、陈列于祖先神案前,行香祭告列祖列宗将前往某地女家下聘,请祖先保佑这段姻缘美满幸福。
下聘人数应成双,男方家之年长亲朋担任。
二、纳采:
男方纳聘车队到女方家门口,男方燃放鞭炮,女方亦应燃引连炮相迎,并由新娘兄弟一人替新郎开门,再端洗脸水,让新郎洗手、擦手,新郎应回以红包答谢。而后将聘礼交给新娘父兄。
男方的纳采人群进入女家,此时媒人介绍双方家人及亲友相互认识,并讲些吉祥语,增添喜气,而双方亲友也可借此机会寒暄问候。
三、受聘
由女方敦请一位福寿双全的长辈,在列祖列宗神案前进行点烛、燃香、献饼及献礼仪式,默默预祝此女婚姻幸福。开始订婚仪式:
1、奉甜茶:准新娘在媒人的陪同下,奉甜茶献请前来纳聘的男方亲友,并由媒人---加以介绍,男方亲戚可借此机会端详新娘。
2、压茶瓯:甜茶饮毕,准新娘再捧出茶盘收杯子,男方来客此时应将红包与茶杯同置于茶盘上,即俗称“压茶瓯”。
3、戴戒指:由新郎取出系有红线的金戒、铜戒、套在新娘右手中指上,象征永结同心。通常在戴戒指时,均故意将中指一屈,以免日后被对方吃定,但互信互重是婚姻制胜之道。
4、燃炮:订婚礼进行至此,女方应燃炮,男、女双方互相道贺结成儿女亲家,并将喜饼与亲友共享。
5、订婚喜宴:订婚仪式完成后,女方家设宴款待男方来客及媒人,宴毕男方应送红包“压桌”给女方,酒宴结束后,整个订婚仪式也到尾声。
6、回礼:宴毕,男方应尽速离去,不宜久留,女方则回赠男方几项礼品,如新郎衣料,皮鞋等十二件,同时亦让男方携回几盒喜饼及礼香、礼烛、礼炮一份。同时附有媒人礼,男方回家时,绝不可互道再见,因为下聘之事岂能再来第二回。
7、告祖礼:男方回家后,要行告祖礼,告知完成纳采之礼,并将女方回敬之喜饼分享亲友。
结婚
婚庆是人生的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为了家庭的平安、幸福、子孙的繁衍,香火的继承,厦门的结婚习俗是绝不会含糊的。
一、婚前准备
1、择定佳期
2、广告亲友:发请贴,告知婚期,宴请地、时间,并送发礼饼礼糖。还须斟琢关系亲蔬,感情厚薄,否则会引人异议。亲戚所贺之物,须得悬置中堂,以示重视。
3、吉日裁衣:男女两家同时进行。执裁衣者必须试夫妻子女齐全的“好命人”,新娘必做衣件有红线或红绸缎边的白布“肚裙”,以备头胎婴儿出生后裁儿衣,绝不可缺。
4、合帐:男家裁衣当日,须做衣顶床帐。
5、安床:要请熟悉个中忌纬的亲戚参议,择下吉日良辰,考虑新夫妇生辰八字,求平安吉祥如意。床安好后,用酒肉、豆腐等事物祭床母,祈其安适,多家庇佑。当晚,新郎要于衣个父母双全的男孩同睡新床,俗说:翻铺生干铺,即男孩睡在床上左右翻身,新娘将来会生男孩的佳兆。
6、送嫁妆,迎娶前衣日或几日,女家将新妇随嫁物品先送往男家。一般试钱、衣服、布料、金器、礼饼、礼糖、冬瓜糖、桔饼、红枣、龙眼干肉、茶点、日用品等,还有一个子孙桶。子孙桶拿进新房时要念:“子孙桶(提)高高,生子生孙中状元。”
二、婚礼当天
行上头礼,即行成年礼。“上头”男女穿上称为“上头衫仔裤”的白布衫,端坐正厅祖先神位前竹椅上。男子朝内坐,妇子朝外坐,意如男子成年掌家,女子成年外嫁。神位前放一大“加箩”——扁平竹制大晒盘,上铺红毯一条,毯上放一小竹椅,搁脚用。
仪式前神位前先摆十二道菜,焚香、点烛、拜祖。然后由“好命人”从后面梳头,梳好后,男子用红丝线束发,戴上礼帽。妇子“上头”须先“开面”——用红线绞去脸上汗,梳好头后,用发簪插在发髻上。
在梳头时,“好命人”要对男子念:上头带冠已成人,出门坐大位,食人头杯酒,说人头句话。意即指新人从此后受人敬重,给女子念:“头发梳起,坐金交椅”意即将来过好日子的祝福。
三、迎娶:
1、祭祖——新郎出门迎新娘前,要先祭拜祖先。
2、姐妹桌——新娘出发前,要与父母兄弟姐妹一起吃饭,表示离别,大家说些吉利话。
3、迎亲——迎亲队伍以双数为佳,六或六的倍数。媒人、陪同人、叔爷(新郎弟辈)新郎、新娘花轿。沿途放鞭炮。
4、叫门——女家在迎娶队伍到来之前大门紧闭,让新郎敲门。女家问“何事?”新郎答:“要娶新娘!”女家听后稍启门一缝,新郎递进红包一个,门即关上,如些再三,女家才开大门迎客。女方此举意在留住财气,亦考验新郎的诚意。新郎进门拜见丈人,丈母娘。
5、吃鸡蛋茶——新郎要吃碗去壳整蛋糖水,茶内有龙眼干肉与红枣。新郎按例只喝甜汤,留下蛋。
6、拜别——新郎与新娘拜过祖先,告别父母,由父母或兄弟姐妹牵上轿。
7、出门——新娘由一位陪同人撑伞护至上轿或上车,临上轿前,新娘要哭几声,俗称”哭好命,其父母亲戚也应哭几声,以口示惜别与祝福。新娘轿一出门,新娘立即扔下一扇,俗称“放心扇”,意在告诉父母放心,不必牵挂。所有人不向女家说再见。新郎也不回头。
8、入门:花轿到达男家门口等出轿门吉时,轿前放瓦片一盆炭火,新郎立轿门前,小姑捧一盘桔子立轿门旁,轿后男家人举着米筛等候,待吉时一到,新郎猛踢轿门三下,轿门才开,小姑捧上柑盘让新娘触摸,新郎伸手执新娘手,新娘则起面复坐,如是再三才出轿门,后头速举米筛遮住新娘头。
新娘出轿车门,踏上瓦片,由新郎牵着跨过炭火,方才入大门内。这踢轿门,意在镇新娘威风,摸柑桔象征夫妻生活圆满与吉祥;遮米筛,踏瓦片,有避邪之效;过炭火,象征子孙兴旺。期间炮声不绝。
9、拜天地——新娘入门后,与新郎在正厅拜天地后径入新房。
10、入洞房——新娘进洞房,只可跨门槛而过,切忌踏门槛而入。一入洞房,第三天方可出房门,显其贵气。
11、吃“合婚圆”——新郎新娘自挟一粒汤圆吃,再各挟一粒互喂。意为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相亲相爱。此后便吃“酒婚桌”,“好命人”掌桌,新郎新娘端坐圆桌两侧;此桌共上十二道菜,六荤六素,由“好命人”拿筷挟菜递至新娘新郎嘴边,作喂食状。每挟一菜,即随口念吉祥祝语,顺口有韵,妙趣横生,诙谐幽默,整个新房笑语迭出。
12、出厅——婚后第三天,新娘第一次走出新房,上厅拜神、祭祖、见公婆和亲戚长辈,俗称“出厅”。新娘将自家带来的龙眼干、红枣泡甜茶敬奉家人、长辈,长辈则将备好的红包放在茶盘上谢贺,称为“压茶盘”。
13、新娘桌宴小舅——出厅当日下午,男家设”新娘桌“宴请小舅子全家女眷,因为当日女家派小舅子前来探望,带来香蕉、冬瓜糖等水果与食品,小舅子上堂拜见亲家并请安,亲家须给“糖仔钱”的红包,新娘居中坐,席间,小舅子面前放一只碗,须将席上鸡、鸭、鱼等头先挟置这碗内,让舅子回家时捎去,表示新娘有吃的,父母当头功。
14、闹厅——第三天晚上,夫家宴请宾客。席后,客人在厅中,新娘泡甜茶,敬宾客,客接茶时要说吉祥话,有祝贺的,有诙谐的,有戏谑逗新娘的。左一句,右一句,顺口有韵,雅俗共赏,气氛热闹。至此婚礼宣告一段落。
四、回娘家做客
婚后第四天,小舅子偕同父母来请新娘回娘家探望父母,俗称“做客”。公婆要给舅子称“结衫子带”的红包。
新娘由新郎陪伴回家。夫家要备碰饼,四色饼,花,水果等及给女家父母、长辈、晚辈红包若干,一并带去。女家父母按红包内钱额加倍回礼,并另赠亲家衣物对方长辈红包原封不动退回,晚辈可照收。“做客”当日,女家合家欢宴至天黑。
新娘做客,须当日返回婆家,到家得摸黑入新房,全家不能有任何亮光,哪怕灶火也不允许。习俗:暗冥摸,生干埔。新婚满月后,新娘方可在娘家过夜。
厦门其他结婚习俗
厦门传统的婚姻按“六礼”之规,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6项礼节。
“纳妾”,亦称“娶妾”、“讨小老婆”,厦门俗称“娶小姨”、“讨小姨”,指男子正妻之外另娶女子为配。妾的地位比妻低。纳妾者主要是达官贵人、富家子弟;为妾者多为社会地位低贱的贫家之女。纳妾通常只举行简单的仪式或直接以财物购换。有的直接收随嫁婢女为妾。“婢女”俗称“查某娴”,厦门旧俗:“喜畜婢,家虽不丰,亦必百计营购一婢。”尤其是官僚豪绅、富商巨贾,竞相蓄养婢女。民国22年(1933年),厦门最多的一家养有26个婢女,一家养三五个到七八个的就更多了,许多婢女遭受主人的人身侮辱和肉体摧残,有的受虐待至死。婢女也常被作为陪嫁物,在嫁妆的清单上可见到侍女两个,有的更多。厦门养婢女的恶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废除。
“续弦”,也称“填房”,即男子丧妻再娶。人们把夫妻比喻琴瑟,故丧妻如断弦,再娶为续弦,意即弦断复续,而续娶的妻子,又填补了前妻留下的空房,所以也叫“填房”或“后妻”。第一个妻子叫“元配夫妻”或称“结发夫妻”。古时女子许配人家后以缨束发,至成婚,由夫婿解下,又指成婚之夕,男左女右共髻束发的礼俗,所以称元配夫妻为结发夫妻。厦门俗称“做填房”为“接后寿”。
封建社会,女子只能凭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有“父母主婚,芋横(芋头秆)菜尾(酸菜)也要吞”,“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乞吃跟加自(乞食袋)跑。”和“查某仔(女孩)养大给人做媳妇,妇女生成做家务”之说。
“赘婿”,俗称“招子婿”,是男嫁女娶的婚姻,即到女家落户的男子。古时,赘婿都出自贫家,因出不起聘礼而以身质于女家,受到社会歧视,俗称“卖大灯”,地位与奴仆差不多,生子随母姓。随着时代的发展,赘婿逐步向招女婿过渡,性质上有了改变,成为夫从妻居的一种婚俗,是岳父母的全子,体现了婚姻中的男女平等。
“指腹为婚”,亦称“指腹联姻”,简称“腹内婚”,即两女同时怀孕,指腹约定,产后若为一男一女,则结为婚姻。一般是亲朋好友双方为密切两家关系给未出生的子女预订婚约。
“姑舅亲”,也称“表亲联姻”,即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结成婚配,是古老的血缘婚、亚血缘婚制的残余。
古时注重传宗接代,盛行早婚,“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的现象相当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娶心哺仔”(即童养媳)之俗,要等家中男孩长大后才与之“圆房”。还有因病提前办婚事,用来冲喜。早婚者多为男小女大,有“大娘子,小女婿”之说。
民国时期,西方的婚俗也传入厦门,使厦门的婚俗既有“封建传统”,又有“中西合璧”。民国《厦门市志》稿载:“婚礼有新旧两式,新式行文明结婚,旧式仿古六礼,士族世家尤采用之,间也有新旧兼用,结婚用文明式,余乃采六礼。”“风气渐开,婚礼多行新式,名曰文明结婚,假公共礼堂,请一证婚人,两介绍人,两男女傧相,两花童,男女家主婚人,新郎新妇及来宾等集堂中,证婚人宣读证书毕,新郎新娘相对行礼,交换饰物。新郎新妇、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等用印。证婚人、介绍人、来宾、主婚人致辞,新郎、新娘谢证婚人、来宾。礼毕摄影纪念。近更举行集体结婚,尤为简便,有作新婚旅行者曰度蜜月。”
民国以来,厦门婚俗中也出现了结婚纪念日,或称“花烛重逢”日,不同周年的结婚纪念日名称也有区别,如称第一年为“纸婚”、第五年为“木婚”、第十年为“锡婚”、第十五年为“水晶婚”、第二十年为“磁婚”、第二十五年为“银婚”、第三十年为“珍珠婚”、第三十五年为“珊瑚婚”、第四十年为“红宝石婚”、第四十五年为“青玉(翡翠)婚”、第五十年为“金婚”、第五十五年为“绿宝石婚”、第六十年为“白金婚”、第七十年为“钻石婚”,但一般指原配结发夫妻而言。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彻底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制度,从法律上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在厦门市民中,“六礼”的旧婚俗已被摒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业已基本结束。封建式的家长包办婚姻已经很少出现,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已成新潮。只要符合规定,双方同意,按手续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是成婚,有无仪式无关紧要。
厦门工会领取结婚登记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和个人已加入工会;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在结婚登记后3个月内,持《申请领取职工结婚证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双方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申请表上)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按照上述步骤申请领取结婚登记补贴。
1厦门领证结婚在哪里
在厦门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厦门,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厦门,那虽然都在厦门工作,也还是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的。
2)若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办理;若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必须在市民政局办理。
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一方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则凭军官证和部队开具的证明);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张;
3)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两寸的3张,必须是蓝色底或者红色底;
4)办理手续费:RMB 9元。
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思明区婚姻登记处:思明区中山路名汇广场地下一层婚育服务中心,电话:2663960、2663961;
湖里区婚姻登记处:湖里区禾山路242号,电话:6033935;
集美区婚姻登记处:集美区杏林高浦路909号,电话:6289799;
海沧区婚姻登记处: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电话:6583779;
同安区婚姻登记处: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2里78号,电话:7315362;
翔安区婚姻登记处: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电话:7889517。
2厦门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厦门结婚登记办理[ 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厦门婚姻登记办理地点选择指南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周岁怎么计算?是否到结婚年龄?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厦门婚姻状况公证办理指南
厦门婚姻状况公证处地址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什么是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均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办理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厦门婚姻登记关于户口簿的要求
2、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同户口薄信息不一致处理方法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指南
4、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厦门婚姻登记关于照片的要求
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厦门结婚证办理材料要求详解
香港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澳门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台湾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 出国人员华侨结婚证办理材料
外国人结婚证办理材料 军人结婚证办理材料流程
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指南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厦门结婚证办理流程指南
厦门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图解
厦门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厦门异地结婚登记手续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厦门各区婚姻登记处现场预约地址服务时间
思明区 湖里区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厦门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厦门婚姻登记办理地点选择指南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9元/对
3厦门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呢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时所需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时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4厦门市如何补领结婚证书
(一)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或内容有误。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原婚姻登记证是由本机关办理的。
(三)当事人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一方到场的只能补领本人的一本。
(四)当事人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提交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还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一张(此复印件可到婚姻登记处参考范本后复印)] 3、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办证时间、地点及注明现两人仍然是夫妻关系的证明。 4、双方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长X宽)6X4CM〉 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事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补领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规定:结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 办理地点 思明东路56号名汇广场-1层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10 (遇夏令时,下午对外受理时间自动调整为:3:005:40)。
婚礼是新人步入婚姻殿堂的一种形式,而进行婚姻登记是法律保护公民的一种方式,所以结婚登记是很重要的,在厦门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要想顺利的登记手续,一定要带全资料,那么厦门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下面一起跟小编去看看2017厦门婚姻登记攻略吧!
(一)厦门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双方登记结婚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是一定要带的,不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双方登记结婚人户口本原件。之前有进行户口转签的一定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新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第三,结婚双方的合影。横向3寸红底的结婚照片3张,纵向单人一寸的红底结婚照3张,如果不理解可以直接到照相馆拍照时,告诉店家是拍结婚证件照的,他们都会知道照片的样式。
第四,准备九块钱。按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其他都不会有附加费用。
第五,要结婚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因为民政局工作人员会询问您是否愿意申请结婚登记,所以必须的登记本人到场办理。
(二)厦门婚姻登记攻略
1厦门结婚登记预约流程
①、事先需准备好结婚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结婚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预约手续,选择预约登记时段。
③、领取结婚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接受初审预登记。
④、初审通过后,结婚当事人双方在预约的时间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2电话预约
厦门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310室
服务热线:0592-207755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3现场预约
厦门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时间,现场预约登记结婚需提前三个工作日。
小编小结:以上是厦门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需要的材料很简单,不过进行婚姻登记不是儿戏,双方应考虑清楚。厦门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只有带全这些材料到民政局,才能顺利登记哦。
法律主观:
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可以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当事人在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期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厦门民政局结婚登记时间是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思明区结婚登记地点是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6楼结婚登记室1-6号窗口。关于“厦门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一、厦门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厦门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6楼结婚登记室1-6号窗口。三、厦门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以上就是对“厦门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回答,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
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办理 结婚登记 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 ,如果只是其中一方的户口为异地的,可以双方一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结婚 登记。 如当事人双方都不是当地户籍的,是无法在当地办理 婚姻登记 的,需要回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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