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结婚证领取流程

西安市结婚证领取流程,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 流程 (一)申请。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主观: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 (3)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 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所以和外国人 结婚登记手续 就应该按照最后一种方式准备证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西安领结婚证需要预约。

西安结婚登记可以直接去现场;也可以预约之后再去现场。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西安市;西安市2021年5月起试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市通办。

办理结婚证具体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办理全部实行网上预约,按照先预约后办理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应提前进行线上预约,可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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