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有必要做身体检查吗?

结婚有必要做身体检查吗?,第1张

由于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结婚之前强制进行体检的规定,所以很多男女其实在结婚登记之前,可能并不会很主动的去进行婚前体检。但其实进行婚前体检对双方来讲是很有好处的,这个时候可以检查出比较多的问题,自然也就会影响到双方结婚的意愿,而多考虑一下也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婚检的目的是对生 殖 器官和重要脏器的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不宜结婚的急性、慢性传染病或严重心、肝、肾等疾病,须经治愈后才可结婚,以免给双方及后代带来痛苦;对男女生 殖 器官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包茎、女性阴道横隔、处女膜闭锁、先天性无阴道等须在婚前治疗,不治疗的应向对方讲清楚,以免婚后发现增加家庭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若发现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精神分裂症及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应劝他们不要结婚。包括对心、肝、肾、肺等重要脏器的详细检查,通过X线、超声波、血、尿化验,了解这些脏器的健康状况。

婚检也可以了解双方既往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遗传病史、精神病史和其他严重的疾病;双方家史调查,包括直系、旁系血亲的健康情况,一般追溯到三代,重点是遗传病、遗传缺陷、畸形、配偶间有无近亲血缘关系等。是否有近亲关系,双方的父母家庭中有无遗传病或先天缺陷,以决定双方能否结婚或结婚后能否生育。例如,双方为近亲关系,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为痴呆或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并遗传度高,就应说服并制止结婚;有些疾病患者生活可以自理,其所生小儿全为聋哑,如果非要结婚,应动员其婚前绝育。

法律主观:

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取消了强制婚检这一决定,所以要不要体检取决于新人自己,如果愿意体检,那么就可以享受全程的免费体检,如果不愿意婚检,也可以领结婚证,但是我国是提倡新人婚检的,这对于结婚的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前体检的,需要双方自行决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结婚之前需要体检的硬性要求。结婚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并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婚检遵循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婚检或不婚检,没有强制要求。所以,婚姻登记可以婚检,也可以不婚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领结婚证,有提倡婚检,但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双方自行决定,可以婚检也可以不婚检办理结婚证。在我国结婚登记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登记不需要婚检,也就是不需要提检,当事人可以选择做婚检,也可以选择不做婚检。只要符合结婚年龄以及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领结婚证需要体检。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具体如下:

1、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领结婚证当天可以不体检。我国推行的是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此,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领证,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领结婚证需要体检吗

1、领结婚证不需要体检。结婚双方自主决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办结婚证需要体检。办结婚证一般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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