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拍照吗

补办结婚证需要拍照吗,第1张

补办结婚证需要双方进行拍照。结婚证上需要有两位当事人的照片,所以补办结婚证需要拍照。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宣誓以及按指纹;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证件材料后,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补办结婚证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合照、登记材料复印件等资料。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结婚登记档案还存在婚姻登记处。当事人带着资料到首次领证处进行结婚证的补办。当天就可以拿到新证了。如果是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的话,就要先到各区县的档案馆里先调出登记材料,复印完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补办需要重新拍照。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在补领结婚证的时候与初次申领结婚证时一样需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三张结婚登记照,因此补办结婚证的夫妻需要重新在民政局或者外面的照相馆重新拍摄结婚登记照,其中两张贴在结婚证上,一张在民政局留底。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并拍照,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以,补办结婚证是需要进行拍照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所须持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进行办理。补办结婚证和新办不一样。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法律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新办结婚证是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手续如下:

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的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张。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二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居委会证明以及二寸合影照片4张,因此补办结婚证是需要合照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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