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数江西的家庭都是按照将彩礼全部返还的标准执行的,另外也有少数的是返还少部分,这种家庭基本上都是家里还有孩子的。
但需订婚、结婚两次付清,女方一般会返高于彩礼的金额给男方,城区的话基本没有特殊要求,相反农村需要准备三金,女方全套新衣、酒水等。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这个根据个人家庭情况来定,大约在5-30万左右居多。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本是一场两家联姻的喜事。是男女双方情投意合而走到一起的结果;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媒介——彩礼!也就是说彩礼是婚姻的附属品。在这里我要说的是,这两者的关系;是先有婚姻才会产生彩礼。
一:男方如果跟女方认识,而且热恋属于男女朋友,男方和父母就会带点礼物直接去女方家里找她父母谈,双方同意了,就开始谈彩礼,一般来说,比较实在,要求不会太多。然后安排日子家访,女方家会带上至亲去男方家家访,看看男方家里情况。双方满意就选日子结婚。
二,男女双方不认识,安排相亲,两人有眼缘。双方同意父母就开始谈彩礼,这个时候的彩礼钱价格浮动大。如果男方家里独子,彩礼低些,男方家离的远,又要高些。总之变化因素太多,时高时低;完全拼运气!大致如此,这便是过程了。
不过,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我们江西形成了一股攀比风气。彩礼钱居高不下,很是让单身汉子头疼。女方父母认为别人的女儿嫁那么多,如果自己的女儿嫁少了,会让别人嚼舌头跟觉得有问题。当然,其中也有不少人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故意以高价嫁女。
其实,本质原因是现在的人相对物质了,许多人在风尖浪口上说是为了让女儿更好过,殊不知却间接的给了年轻人加大了负担。都是二十出头的人,刚入社会不久,根本无力支付这巨额彩礼钱。当今的离婚率一大部分在这彩礼上也有间接原因吧,当然,这也不能以偏概全;不过我们江西还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把彩礼钱拽在女方父母手里。不会让女儿带着,也就是说彩礼钱的所有权是属于女方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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