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婚检可以领结婚证吗

不做婚检可以领结婚证吗,第1张

可以。

领结婚证前是不一定要婚检,现今实行自愿婚检。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单位介绍信。

2、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3、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4、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人民网-不做婚检隐患太大

法律主观:

不做婚检可以领证。我国婚姻登记手续中取消了强制当事人进行婚检的制度,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原则,不过政府提倡在婚姻登记前当事人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有利于当事人及当事人婚姻。双方当事人今后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不需要强制婚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领证是许许多多未婚男女都向往的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有很多人在结婚前没有检查身体,怀孕后对宝宝的健康成长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那么没有领证可以做婚前检查吗

没有领证可以做婚前检查吗?

 目前我国对婚前检查采取自愿的形式,所以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医院做婚前的检查,如果不检查的也不影响正常的结婚登记。可以。早在2003年国家就停止了强制做婚前检查的要求,只需要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登记结婚,具体你在质询你们当地民政局建议你保持心情愉悦,婚后为了优生优育,生育健康宝宝,夫妻双方还是要做一系列检查,,增加锻炼身体时间,增强抵抗力,饮食起居规律

 婚姻检查不是强制性规则。 婚检是按照新人自己的愿望进行结婚检查 的,如果您不想婚检的话,您将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没有人会强迫你参加婚检的,当然,如果您愿意检查也可以,可以做一些免费的检查。1、新《婚姻法》规定婚检可做可不做的,全凭自愿的。如果自己觉得需要婚检的话需要先进行婚检,然后再去民政局领证。2、新《婚姻法》规定现在实行自愿婚检。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 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1、没领证的新人是可以免费做婚检的。领证完了以后就叫婚后检查了。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检是免费的,但要凭借领取到的免费婚检单。2、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3、免费的婚检适用于在当地指定医院(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的男女,新人在领结婚证时或者到当地社区中心都可以拿到免费的婚检登记卡,新人需要带上指定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等前往医院领取婚检单进行指定项目检查。只不过免费婚检有时间限制,一般都要求在结婚登记前三个月进行,如果领证后婚检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婚检的相关规定?

 中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母婴保健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于2001年6月20日,第十六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改,其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尽管规定内容不同,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即《婚姻法》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母婴保健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

法律分析:结婚之前。要进行婚检。婚检的目的。就是结婚。保证婚后的。身体安全。说必要做的婚检。既然婚检完了,就应该领证准备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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