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朋友是中国人通过假结婚在澳洲才拿到PR,那么离婚后?和我结婚我也能顺利变成PR吗?

如果男朋友是中国人通过假结婚在澳洲才拿到PR,那么离婚后?和我结婚我也能顺利变成PR吗?,第1张

当你是通过结婚途径拿到的PR,不论是真假结婚,只要拿到了,在没有被调查或者后来揭发等情形发生的情况下,你可以一直享有PR,但是,你在5年内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以婚姻形式给你的其他伴侣通过结婚形式获得PR的,只有等待5年之后,你才可以用结婚这种方式给你的新伴侣申请TR,然后申请PR。

另假结婚的风险比较大,一旦发现,你以后将很难再有机会申请婚姻方式的移民,将会面临有记录下的更加严格的审查。但理论上还是可以申请技术移民的。

前后时间很长,从你拿PR的2年到以后的5年限制期,也就是7年,你男朋友如果目的是通过你拿PR,他等的时间不短啊。

假结婚是有风险的,历时长,现实中很多人不可能等待这么长时间还能坚持和曾经的真实伴侣继续下一个婚姻的,考虑清楚再做吧。

NHK : 中国人が伪装结婚した场合どのような罪が问われますか 假结婚在日本叫 伪装结婚 (= ぎそうけっこん)~所有外国人包括各国的留学生如果纯粹是为了"长期居留日本"的意图而犯罪那是违反了日本的入国管理法查明是 非法逗留 (= 不法滞在)或是 逾期居留 (= オーバースティ)的话1般都是 强制遣返 (= 强制送还)回原居地然后把违反者列进出入境的黑名单1般最短也要列黑5年~如果是涉及报酬恶意欺诈等的意图那是触犯了日本国刑法第157条第1项公正证书原本不実记载等 (= 公证书原本纪录不实等罪行)面对着政府公务员在不诚实的意图下缔结婚姻~可以处5年以下的监禁以及50万円以下的罚款~在这1条刑法内如果是提供不正确资料的身份证件也可以处1年以下的监禁以及20万円以下的罚款~法院会不会引申刑法要先看犯罪意图如果是集团式的经营那大多数是同时引申刑法和入国管理法先进行监禁然后遣返~其实最近10年日本法院有很多这些假结婚的案例你可以翻查1下有些情节严重的涉案的人很多连日本人1方也会受到征罚~也有1些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外国人1方被纯粹遣返法院宣告当初的婚姻无效且注销~

在你眼里也许中国国籍很宝贵,但事实上除了周边那些比较贫困并且已经到了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希望获得中国国籍,并没有太多的外国人希望获得中国国籍,现在外国人之所以难以获得中国国籍,更多的是审批程序和配额数量的关系,并不是通过和中国公民结婚就理所当然的可以获得中国国籍,事实上朝鲜缅甸这些外国新娘结婚十几年儿子已经成年,还没有中国国籍也十分普遍。

你说的要找到这样巧合的2对情侣,不容易是一,另外,能否顺利和如愿,有很多因素呢,

瞒天过海的战术,可以说是权且之计,

那就看有没有那么幸运和如意,男男情侣和女女情侣,配合默契了

结婚是为了应付家长,可怜的父母啊

来自中国的李秀兰(Xuilan Li),以假结婚方式申请到永久居民身分,但被有关部门查获并被剥夺了身分。

李秀兰向移民上诉庭申诉被拒,案件提交到联邦法院,法官判定上诉人的人道和同情理由不足,判决将上诉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李秀兰女士以学生身分於2005年3月从中国来到加拿大,时年20岁的她在加拿大修读英语和服装设计。

2006年3月12日,李秀兰与加拿大公民莱恩(Adam Ryan)结婚,而这个婚姻是李秀兰花费3万元找了两名熟识的朋友安排的。

莱恩收取了一笔费用之後,办理了与李秀兰的结婚手续,并作为担保人帮助李秀兰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加拿大移民部同意了李秀兰的申请,并于2007年3月28日批准了李秀兰的永久居民身分。

实际上,李秀兰和莱恩从未在一起居住过,2009年10月,在前述那两个办理结婚事宜的人的帮助下,李秀兰和莱恩两人离了婚。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调查几宗「假结婚」案时,发现了李秀兰是通过花钱「买」来的假婚姻,於是向事主先後发出3份通知,要求与她面谈,但都被李秀兰回避,而且也没收到任何解释。

只是在收到第三封通知之后,李秀兰通过律师要求推迟面谈时间。

边境服务局拒绝了面试推迟的要求,而李秀兰又以生病为由没有出现。服务局没有再安排面试时间,但要求李秀兰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李秀兰和莱恩都提供了一份声明,试图证明他们婚姻的真实性。

但去年早些时候,莱恩突然向边境服务局承认,他与李秀兰是假结婚。于是移民局要求李秀兰接受聆讯。

面对指证,李秀兰首次承认她通过与莱恩的假结婚来骗取永久居民身分,而且从未与莱恩在一起居住过。移民局随即宣布,由於李秀兰提供虚假资料,因此要被驱逐出境。

对于移民局决定的合法性,李秀兰没有提出异议,但要求移民局公平地慎重考虑,允许她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进行申诉。

李秀兰也为此提供了一些文件,证明自己又再结婚,正受雇于她丈夫的产业中,而且积极参与社区和慈善活动。

李秀兰声称,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国,会立即面临困境,因为她已经离开中国9年,而且她是家中独女,她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又居住在韩国,中国国内没有任何亲人可以投靠。

李秀兰的现任丈夫虽然也表明了分离之苦,但也承认万一李秀兰真的被遣返,他有资源去探望和资助李秀兰在中国的生活,移民局考虑了李秀兰提供假资料的恶劣性,本人事后的忏悔,在加拿大居住时间长短,在加国的家庭关系及被遣返的影响,遣返造成的困境程度,受影响孩童的利益以及其它情况。

移民局认定李秀兰多次、故意地假报情况,情节非常严重,损害了加拿大的移民制度,而且将来还可能会继续以欺诈方式帮助其他人申请永久居民身分。有鉴於此,移民局驳回她的上诉。

作假的多了,被逮住了就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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