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与养女可以结婚吗?

养父与养女可以结婚吗?,第1张

案例:程某于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分子,1958年与妻子离婚,所生的一男一女,男孩由程某抚养。1961年程某便把一个无家可归的10岁女孩收为养女,照料程的儿子。1976年养在农村小学当教师,1981年程某的被借划问题得到纠正后,在一所大学任外语教师。养女提出要与养父程某结婚,周围的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长大后,李淼拒绝了好几个追求者,却爱上了比自己大好多的养父,养父也最终接受了她的爱。此事惹来不少争议。 88年,一直没有孩子的李林夫妇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7岁女孩,取名李淼。1993年,李林的妻子因病去世,没有再婚的李林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他是我心中的偶像。”在共同生活中,李淼对养父的人品和气度仰慕不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的小女孩出落成漂亮的姑娘,但面对身边的追求者,李淼都一一拒绝了。 李林对此十分疑惑,于是找女儿谈心。让他震惊的是,27岁的李淼哭着向他表达了爱意,并称为了报答养育之恩,非养父不嫁。李林愣了一会,委婉地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一周后,李林发现女儿丝毫没有改变主意的念头,反而一天天消瘦。李林经过再三思考后,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要冲破世俗观念,坦然接受女儿的爱。 一石击起千层浪,一时间众说纷纭;养女爱上养父,是亲情,还是爱情律师:“这是我见过的最极端的爱情!”一位律师对被问者说的。心理学家; 在李淼青春期期间,没有人比养父对她更好,更爱她。加上相依为命的经历,随着女孩成长,心理距离淡化了,就把父亲当成异性对待了,亲情渐渐转化成爱情。这种爱是纯洁的。 从父亲的角度来看,这个养父很可能对养女很溺爱。父亲年纪大了,不放心把养女交给别人,怕她被伤害,这也是原因之一。此外,父亲抚养养女付出很多心血,抚养中也存在一种爱的情愫,现在这种情愫在养女的表白下爆发了。主张;“是相互之间的心理距离,让他们相爱。”婚姻问题专家: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可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虽然不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法律赋予了与自然血亲关系同等的效力。因此他们不能结婚。网友: A;是养女作主动的,绝对没问题,如果是养父作主动就值得商榷了。既然他们是真心相爱的,为什么要拿些认为的条条框框去难为他们呢,让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这是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体现。 B:个人自由,只要不是强迫就可以,反正又没血缘关系 C:解除收养关系后再结婚。八十多岁的教授可以娶一个20多岁的大学生,为什么他们不可以? 现在,事情还在争论之中,转来这里,是想听听各位博友的高见;现在办事不是都兴听证吗?权当这是一次结婚听证会;你现在就是一名律师,你现在就是法官;请亮出你的观点;期待你的参与。

当然这样不好,毕竟养父的年龄大,女儿的年龄,小养父把捡过来的,女儿养大是希望女儿将来可以结婚,也有自己的家庭,可以赡养养父。

如果养父跟女儿结婚,对女儿来说太不公平了,养父的年龄大,养父死了女儿一个人多可怜,孩子也没有,养大也没有能力,女儿会过得很辛苦,作为养父不能这么自私,应该让养女结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以后养父老了,养女会孝顺养父的。

法律分析:不论与养父之间是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还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双方之间都依法形成了养父养女的拟制血亲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规定。《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因此,我们认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自然归属于禁止结婚之列。但对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等相同辈份的血亲应允许其通婚。据此不能和养父结婚。当然,如果和养父之间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是可以结婚的。但你们应当考虑到社会伦理道德及风俗习惯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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