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和亲女可不可以结婚?

养子和亲女可不可以结婚?,第1张

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不能结婚。

必须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才能结婚。

建立收养关系之后,养子与养父的亲生女儿之间是拟制的兄妹或姐弟关系,视为直系血亲。拟制血亲与实质血亲在法律角度是相同的。

在法律角度,他们就是兄妹,比如:户籍管理怎么可能既是兄妹关系又是夫妻关系。户口簿上是不可能同时出现兄妹、夫妻关系的。

因此,虽然他们实质上不是亲兄妹或姐弟,不存在近亲禁忌,但是,必须先解除拟制的兄妹关系,才能结婚。否则,民政、户籍等部门是不可能让他们登记结婚的。

养子可以和亲生女儿结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但不是自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这里所指的血亲,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也存有争议。但婚姻法禁止血亲之间结婚,主要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考虑的,是为了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因此,这里的血亲仅指自然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结婚。

但依据我国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风俗,养父母子女之间结婚有违社会伦理。当事人应该谨慎选择。

综上,这里的血亲仅指自然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之间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结婚,这也是符合我国民俗习惯的。

必须先解除收养关系。

亲缘关系主要源自:血亲、姻亲和拟制亲。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缘关系,如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姻亲源于婚姻关系;而拟制亲则主要就是指由法律拟制的亲缘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只要存在直接的亲缘关系就不能结婚,但是,拟制亲与血亲不同的是,拟制亲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只要你们解除了收养关系,就不存在亲缘关系,就可以合法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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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从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能结婚的。因此,如果一定要结婚双方必须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分析: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这个应该可以吧,毕竟亲子女和养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只要亲子女和养子女是真心相爱的话,在我国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他们不是直亲和三代旁亲,如果没有收养关系的话,他们可以说算个陌生人,所以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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