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的继子与继女算亲属关系吗

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的继子与继女算亲属关系吗,第1张

从法律上来说,是非血缘亲属关系!根据问题,可以推导出,可能是继子继女产生感情,想结婚,但是不知道到底行不行,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这也是维系半路夫妻未来生活幸福的一种方式!只要两个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产权下就好!民间对于这种事,是处于赞成和喜闻乐见的。

法律分析:法律未明确限制,但伦理上不可以。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继子女赡养过继父母可以视为形成抚养关系,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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