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能办结婚证吗

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能办结婚证吗,第1张

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不能办结婚证。

户口本尤其是户口本首页上面,如果没有承办人盖的户口专用章,是不能使用的,因此也不能正常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先到派出所补盖承办人签章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办结婚证处理如下:

1、需要前往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办理户口本并加盖承办人章;

2、根据规定,户口本应当加盖承办人章,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如果没有承办人章,需要重新办理户口本手续,并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核对户口本是否齐全、正确;

3、对于需要重新办理户口本的申请人,要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证明,以免耽误时间。另外,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检查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户口本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上面的信息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果户口本上没有经办人签章,可能会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及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带着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户口本本人那页要有章,没有的去当地派出所,什么也不问就给你盖

办理的时候让你宣誓,然后给你照相,要跟你收费的,还有刻录光碟,是可选可不选的,所以不需要的童鞋要注意啦

办完要几十块钱呢,俺去办理门口有送玫瑰花的,呵呵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户口本上填写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相当普遍,不会影响领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一个人不能补办结婚证。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的,夫妻双方可以亲自到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办。这里说的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规定,也必须是男女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会予以补办。补办结婚证一般不能一个人补办。因为补办结婚证和补领结婚证不同,因结婚证遗失、损毁,需补领的,可一人前往补领。若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必须双方共同办理,一方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都需要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的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一、领结婚证有什么法定条件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结婚证我国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但其实在我国有以下情况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三、结婚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注明不会影响办结婚证,可以按正常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一、个人能补结婚证吗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二、男的离过婚再办结婚证会不会显示二婚

      男的离过婚再办结婚证不会显示二婚。在离婚办理户口迁移时,会在户口本上标注为离异,再婚如果把户口迁移到一起,派出所户籍部门会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更为再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空白是什么意思

      空白可默认为未婚,但是否能领结婚证,要看是否满足结婚的条件,即: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登记结婚须单位或街道办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求不是太严格,如空白可默认为未婚,因此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空白不影响办理结婚证的。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只要求结婚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规定把关非常严格,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婚姻状况一栏不允许空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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