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日本工作和日本人结婚为什么在驻日领事馆领不了结婚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解释: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
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2、携带护照、登录证等个人证件前去办理。也可提前电话问询:03—3403—3064(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
法律主观:
复婚 或 再婚 登记的都必须带 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68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68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法律主观:
没有户口本 是不能 领取结婚证 的。但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需要重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国外结婚证的法律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两个国人既然能够在国外登记结婚并取得当地有权机关颁发的结婚证,那么按照当地法律来说他们已经成为了合法的夫妻。而按照我国法律,他们的婚姻则属于涉外民事关系。虽然该婚姻关系在国内的有效性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该结婚证已经成为了能够证明他们“已婚”这一法律事实的证据。(PS:国外的结婚证需要经过婚姻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可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我国法院。)
二、涉外婚姻的国内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 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国内法律主要从结婚条件和手续来评价涉外婚姻的法律效力。结婚手续只要满足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即可,既然已经取得国外的结婚证,说明结婚条件和手续在法律形式上都是满足的,那么唯一会出现差异的地方就集中在结婚条件上。由于国内外法律对结婚条件的不同规定,会出现一段婚姻在国外有效而在国内无效的情形。例如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且经常居住地均在国内就会出现以下情形:
1双方在国内登记后又在国外结婚,如果国内婚姻是有效的,那么在国内,就无需考察国外结婚的效力问题且应当以国内的登记为准确认婚姻效力的开始时间;
2双方在国外结婚后又在国内登记,如果在国外结婚时同时符合国内外法律规定,那么即使在国内,也应当以国外登记为准确认婚姻效力的开始时间;如果在国外结婚时仅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但违反了国内婚姻法的情形(如同性结婚、一方或双方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近亲结婚、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婚等),原则上国外的婚姻在国内是无效的 ,应当以国内登记为准。例外的是结婚年龄和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能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符合国内法律规定使国外的婚姻变为有效,此时需要对比符合国内结婚条件的时间和国内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
3双方仅在国外结婚未在国内登记,此情形基本上与上述第2种情形类似,即结婚时符合国内法律规定则为有效婚姻,反之则无效,但无效情形消失后属于有效。
4另外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未在国内登记结婚,无论国外的婚姻是否有效,在国内都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法院处理。
小结:
国外的结婚证的效用毋庸置疑,特别在诉讼中将作为重要的证据呈现在公堂之上,法院以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同时,国外的结婚证在国内并未完全得到承认也是不争的事实,毕竟它不是由国内公权力机关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在使用上必然会受到诸多限制。
法律分析:在中国是查不到的,日本结婚中国是承认的,日本结婚证如涉及到中国使用,还得经过中国驻日本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法律分析:在日本登记结婚,如果不将公证等一系列的流程走完,国内一般是查不到婚姻记录的,也不承认这段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在日本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到国内和别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是有构成重婚罪的可能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日的跨国婚姻,只要在中国或是日本办理一次,就可以算有效婚姻。如果双方均在日本居住,建议在日本当地办理。如果持中国国籍一方没有日本签证,考虑到办日本签证特别困难,耗时长,小编建议在中国当地办理,因为日本人在中国免签证可以滞留半个月之久,十分方便的。
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三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一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二: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一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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