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武汉户口,另一方要结婚几年才能转武汉户口

夫妻一方是武汉户口,另一方要结婚几年才能转武汉户口,第1张

外地户籍人员与武汉户籍人员结婚,符合如下条件,外地户籍一方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渠道将户籍迁入武汉户籍一方名下落户。

具体要求如下:

1、迁入中心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2、迁入远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迁入人员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扩展资料:

武汉市现行的户口政策有购房入户政策、四投一报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等)、投资入户等。

具体规定是:

1、高校毕业生在汉落户应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汉有工作(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有固定合法住所(租房或自购房);

2、投资入户;

3、四投一报类;

4、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等。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武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民网-武汉落户政策

2021年9月1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将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政策如下:

(一)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

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三)调整随迁落户条件。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四)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五)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六)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政策原文

武汉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具体如下:

1、购房落户如果是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

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2、学历落户;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3、人才引进落户;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4、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5、夫妻投靠子女随迁;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投靠亲属。

法律依据

《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四)规定:

适度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凡有自有产权房屋,申请投靠到中心城区落户的,夫妻婚龄由10年调整为5年。申请投靠到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取消婚龄限制,可在被投靠方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外地户籍人员与武汉市户籍人员结婚,符合如下条件,外地户籍一方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渠道将户籍迁入武汉户籍一方名下落户。

具体要求如下:

1、迁入中心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2、迁入远城区,投靠方(外地户籍一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迁入人员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市局户政处审批;

4、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

武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参考资料:

人民网-武汉落户政策

参考资料:

平安武汉-武汉市公安局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

获取武汉市户口的各种方法

1、外地人通过购房落户。

这是大部分外地人落户武汉的选择,通过购买符合落户条件的房屋,就可以申请落户。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购房落户面积标准以什么为依据

网友提问:我在武昌买了一套115平米,总价50万以上的房屋,合同上写的面积是115平米,但是扣去公摊面积后只有九十几平米,可以申请落户吗购房落户面积要不要扣去公摊面积

专家解答: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3、集体户口购房落户

武汉市有许多高校,很多学生在读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把户口托管在省人才中心或省毕办,也有一些在武汉工作的把户口挂在了单位,因此,在武汉有许多集体户口。武汉市集体户口分为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这些集体户口虽然属武汉市常住户口,但是在结婚生子上却有诸多不便。比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不能落户等等。因此,很多集体户口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纷纷买房,将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迁至房屋名下,以便取得所在地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有限制吗

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武汉市集体户口落户的办理程序为:市民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已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因此迁移户口不受落户政策的限制。但是学生集体户口是不能在武汉市内任意异动的。

4、武汉集体户口购房落户有两年时间限制

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

工作人员提醒,集体户口持有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了应具备申报户口的基本材料(详见:申报户口的材料和所需程序)之外,还应该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入户派出所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注明门牌号码)和集体户口的户口底页。

5、买房不是落户武汉唯一渠道 其他落户武汉方式全搜罗

以上都是买房落户武汉的方式,但是现在在武汉市中心城区,100平以上的房子,动辄就要90多万甚至上百万,使得许多想通过买房落户武汉的外地人很是伤心。但有关人士表示,想要落户武汉,除了买房,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的渠道。如果能满足这些规定,不买房子同样可以顺利的落户武汉。

据了解,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武汉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与战略总报告》中提出,“今后,在户藉制度改革上要有突破。一是加快武汉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只要在武汉有合法居住场所和稳定工作,就可以取得武汉市户籍,之后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即可享受完全市民待遇。与此同时,将城中村的改造同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结合解决。二是放开人才(包括大中专学生)落户武汉的条件,辅之以相应的投资和就业政策,让武汉成为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的首选之地,改变长期以来武汉人才严重外流的格局。只要有稳定工作,不论就业单位是否为国有或民营,皆可落户武汉并享受完全的市民待遇。三是统一武汉城乡户口,实行社会保障均等化。”

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除购买符合规定的房产可以落户武汉之外(参见《武汉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投靠是比较常见且容易办理的一种落户方式。

其中夫妻投靠必须满足: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投靠方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的要求。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还有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况,但是要求是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且限定是被投靠人的子女。另外,按照规定,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据悉,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据介绍,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同样可以申办户口。这种情况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武汉市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但是,必须是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此外,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也可按规定办理武汉市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也可随迁户口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跨省市转学户口。

武汉市户口到底有哪些好处呢

很多人都想通过购房等方式落户武汉,那么到底办理武汉户口有哪些好处呢笔者咨询了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湖北人事代理网、武汉市人才市场等单位。据介绍,在武汉,有武汉户口和没有武汉户口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有诸多不同之处。

影响最大的还是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也是绝大多数人要落户武汉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外地生源就读武汉中小学,除了要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杂费标准交给学校外,还需另交一笔不菲的择校费用。如果外地生要在武汉就读省、市、区3个级别的高中,分别要交4万、3万、1万元借读费用,同时学费照交。影响最大的是今后的高考,按照目前的政策,考生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由于各个省份的教材有区别,考卷也有自己的地方特色,各省份录取分数也不大一样,如果到了高三才回原籍考试,会影响考生的正常发挥。

“如果是武汉市户口,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等。”武汉市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说。

户口对结婚手续的办理也有小影响。持本地户籍男女结婚,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在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办理。

户口还会影响计生。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如非武汉户口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同时,若在武汉生活的人士无武汉市户口,则计划生育年检工作要回原籍做。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也有区别。目前,持武汉户籍者可享受医保、生育、养老、失业、工伤5个方面的保险。如无武汉户籍,在武汉务工的人员医保和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另外,只有拥有武汉市户籍的人口,才有可能享受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待遇。只有暂住满半年的人士才可申请港澳游,申请出境护照必须有武汉户口。如果没有武汉户口,很多单位岗位有户口限制,如:大型国企业、医院、银行财务方面的工作。

法律支持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它非住宅房)。

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五条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第六条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二)备齐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三)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

第八条 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 在申办户口过程中,申请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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