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准予结婚登记。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带)。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签)。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自带或现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祝你们幸福!
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附经济学分析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
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农村地区男22,女20 城镇地区男25 女23 一般按晚婚计算,早去会遭到中国特色的“思想工作”。 这是下限,没有特殊规定。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释 义] 本条是关于法定婚龄这一结婚条件的规定。 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最低结婚年龄。
古今中外的法律均对最低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 一个国家确定法定婚龄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的支配。
一是自然因素,即人的身心发育程度。从生理的角度看,男女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结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姻问题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结婚以后也才能履行对子女、家庭、社会的义务,因此,人只有在发育完全成熟的年龄到来后才能结婚。
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饮食习惯等影响,不同国家、地区甚至不同民族的人们,其发育成熟的早晚有别,所以各国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不尽相同。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从社会的角度说,人们结婚的早晚及生育状况,对一个国家政治经济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各国在法律婚龄问题上都会以自然因素为基础,作出一些相应调整。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规定将法定婚龄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提高了两岁。
这是立法者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所作出的正确选择。它一方面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降低人口出生率,在一定程度将缓解中国人口尾大不掉的状况;另一方面,为适应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辅之以提倡晚婚晚育,不仅可使人们较容易遵守法定婚龄而不致普遍违法,同时又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此外,提高法定婚龄,客观上也顺应了人们在科技发展、知识结构更新条件下受教育周期延长的需要。
由于少数民族的民俗习惯与汉族地区很不相同,经济、文化水平也不一样,所以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据此,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区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可见,我国法定婚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广大群众、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1男女双方必须都达到法定婚龄才可以结婚。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不准结婚;一方到了法定婚龄,另一方不到的也不准结婚。
对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给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老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达到法定婚龄并不意味着必须要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只是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界限,即达到此年龄后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
但法定婚龄不一定是人的最佳结婚年龄,更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所以,法律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又提倡晚婚晚育。
所谓晚婚晚育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在这个问题上, 应将法定婚龄与晚婚年龄区别开来。法定婚龄是全法与非法的界限,即必须遵守的最低年龄,具有强制性效力,而晚婚年龄是国家提倡的结婚年龄;法定婚龄的目的是防止早婚,有利于民族的健康、繁荣,而晚婚号召的目的是提倡晚婚,是为了青年自身利益和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需要。
在实践中二者不可混淆。现在很多年轻人自觉晚婚晚育,以便抽出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工作,客观上有利于延长生育周期,解决我国人口过多的问题,法律对此积极鼓励和提倡。
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已达到法定婚龄,又坚持结婚要求,理应依法准予结婚,不能随便干预,但应鼓励他们在婚后适当晚一些生育,这对国家、个人都是有益的。
中国结婚的法定年龄是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是可以结婚的,至于婚后生活来源是结婚人双方的事情,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便不得干涉,否则便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婚姻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两个法律规范,婚姻法为上位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下位法,根据法律原则,下位法应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部分无效,所以这两个规范应以婚姻法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订福斥凰俪好筹瞳船困,有许多的行政规章规定都违反了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我国步入法制社会,应以法律为根据,应在这一原则下合法行政,真正作到执法为民。
法定结婚年龄到底是多少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订)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的年龄,具有强制性,非经立法程序,任何国家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但基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的规定。
3、另外,我国婚姻法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还规定了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所谓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婚龄推迟3岁,即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积极鼓励和倡导晚婚晚育,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可见晚婚晚育属于倡导性、鼓励性、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并不是指可以以晚婚年龄替代法定婚龄。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
我觉得你应该用平常心来看待这个问题,按照最新规定,男人25周岁,女23岁,既然相爱,彼此真心才是最重要的,真心换真心,有爱才有家,有家才幸福,美满幸福完美的家庭才是女人最美好的归宿,是安全的港湾,男人就应该承担起家庭的重任,这既是《责任更是义务》,给自己的女人已安全感,感情婚姻生活幸福与否,不在于什么年龄结婚最合适,而是在于两人的婚姻生活应该建立在彼此信任和理解。
俗话说的好《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才修的共枕眠》,感情需要两个人相互包容谅解,婚姻需要两个人相互精心呵护经营的,,这也许就是你们《前生缘,今生续》吧!爱你所爱,无怨无悔,朋友好好珍惜身边爱你或你爱的人吧!祝你快乐;感情甜蜜,家庭和谐,婚姻幸福,合合美美,齐乐融融,百年好合,白头到老, 共渡今生,谢谢!。
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意哦 相片是要的 2寸合照
“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低于22周岁,女性不得低于20周岁,也就是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周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国最佳的结婚年龄应该是在28岁到32岁之间,这个是综合双方的经济实际基础等等原因来进行考核的,但是每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所以说这个最佳结婚年龄也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法律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3、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不予支持。
5、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什么是结婚年龄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二、我国结婚年龄的规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三、最佳婚育年龄是多少岁
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岁”,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最佳年龄,从医学的角度看,最佳结婚年龄男方应为25~27岁,女方为23~25岁,早在中国古代,就对选择适当的年龄有一定的看法,如“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而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强壮寿。”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从生理上看,男女青年的青春发育期虽标志着性发育趋于成熟,但身体发育尚未完善,一些重要脏器还没有发育好。女性的生殖器官一般在20岁以后才逐渐发育成熟,而全身的骨质化,如牙齿的钙化,出齐智齿要到23岁以后才能完成,骨骼和高级神经系统要到24岁才发育成熟。男性生殖功能的发育和成熟比起女性来还要晚一些,如过早的婚育产生的精子数量少、质量差,容易发生精子残缺、染色体等异常。其胎儿的先天畸形发生率明显增高。
据有关资料统计,18岁以下及35岁以上孕妇所生的婴儿患“先天性愚型”者比适龄孕妇所生婴儿患病率高数10倍,而且,青春期孕妇易患高血压、风湿热、心脏病、肾脏病等10多种合并症,临产和分娩时又容易出现产前子痫、产程延长、出血、胎盘早剥等,不仅孕妇死亡率高,而且新生儿中低体重儿及死于1岁以下的婴儿占6%,是非青春期孕妇所生婴儿死亡率的24倍。
其实法定婚育年龄并没有做硬性的规定,但从有利于未来父母的工作、学习、健康、经济实力、体力、精力等多种因素考虑,女性在23岁以后结婚,24~29岁生育,男子在25岁以后结婚,26~30岁生育对胎儿最有利,是最佳婚育年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青年男女,无论是体格发育还是生殖机能方面都已完全成熟,心理发育亦是成熟稳定,既能够胜任为人父母的职责,也能确保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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