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时代也是造成很多人信息保密不强,因此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泄露,从而不被法分子利用,也有了一些相关规定。一、查别人的结婚证信息需要什么证件(一)、结婚证查询网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二、结婚证的真伪能查询到吗1、目前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所以结婚证信息在网上是查不到的。2、结婚证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3、查询信息是有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公民个人是无法查询的。4、婚姻登记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阅的。5、北京、深圳、上海、广州有结婚证查询系统。三、婚姻档案利用规定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上就是查别人的结婚证信息需要什么证件的介绍。婚姻登记是属于公民个人的隐私,是不可以随便查询的
法律客观: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查询结婚证号码可以通过支付宝中的国家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结婚证号码查询方法如下:
国家政务服务网查询1、打开国家政务服务网
在支付宝上搜索国家政务服务网并打开。
2、点击添加证照
在国家政务服务网页面点击添加证照。
3、点击结婚证
在添加证照列表中点击结婚证。
4、查看结婚证信息
即可在页面中查看结婚证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查询网上查询办法如下: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有关婚姻档案利用规定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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