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与美国在婚姻法律方面的差异
一、结婚规定之差异
1、结婚条件不同
美 国 1970年 通 过 的《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第三,结婚的三种禁止条件:
①一方尚未离婚的禁止结婚;
②直系血亲之间、兄妹或姐弟之间禁止结婚;
③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州还规定了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同性不得结婚;堂(表)兄妹之间、堂(表)姐弟之间不得结婚;直系姻亲之间不得结婚;患有性病者不得结婚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三,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2、结婚程序不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①结婚申请;
②结婚批准;
③结婚准备期与结婚批准有效期;该法第 204 条规定,除法庭命令自签字时起即生效的情况之外,在本州内结婚的批准在签字之日起三天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180天,即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申请获得批准以后的第 3天到第183天这一期间内举行结婚仪式,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④举行结婚仪式;该法第206条规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不得采取私人性质的结婚仪式。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规定不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宣告婚姻无效:
第一,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婚姻;
第二,一方有性生理缺陷的婚姻;
第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第四,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婚姻。
另外,美国法律还规定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美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状况:一方精神或身体不健全的婚姻;一方受胁迫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第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离婚规定之差异
1、离婚理由不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将“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这一无过错理由作为离婚的唯一理由。大多数州实行的是有过错与无过多相结合的离婚制度。美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无过错离婚理由:
第一,分居。
第二,不和谐。
第三,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
规定了四种有过错离婚理由:通奸;虐待;遗弃;其他各种离婚理由,如重婚、不人道、**、有罪判决、酗酒、吸毒、恶疾等。
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同时,还对现役军人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离婚作出了特别规定。
2、离婚程序不同。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也要法庭裁判。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但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都进行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
3、离婚后果不同。
美国法律大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离婚后果。
第一,身份上的后果:主要包括再婚的自由、姓氏的变更和子女的监护。
第二,财产上的后果。主要是对财产的分割、扶养费的给付等。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统一结婚离婚法》没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些州的损害赔偿制度是通过判例的形式体现的。
第四,子女抚养。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自行约定,否则法院不予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财产上的后果,《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给付,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
其一是经济补偿,《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其二是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应注意几个问题
1、虚假结婚换国籍,代价巨大。美国法律规定了结婚之前在美国至少居住2年以上,才能获得美国国籍;同时,结婚后可能无法取得国籍,导致“跨国婚姻。”
2、在美国缔结婚姻程序复杂。先申请后批准,还需要正式仪式,缺一不可。
3、离婚风险巨大。对方不配合,马拉松式的离婚诉讼不可避免;同时,执行财产困难重重,几乎是一纸空文。
法律主观:
由于近年来假结婚的现象比较多,领事馆对此类案例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在面谈时如果没有充足的材料证明双方的真实关系或者在问话时不能令领事信服,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结婚签证被拒签(退档),这种情形常见在双方曾有过婚史的案例中,但也有双方第一次结婚就被拒的。很多真结婚的申请人,由于缺乏经验,在面谈时或补资料后被领事误会而不能获得签证。如果您正在申请美国婚姻移民(美国结婚移民),美成达公司专业的移民顾问可以协助您精心准备材料,提供专业的面试辅导,大大提高您的美国结婚签证成功率,助您通过与美国人的婚姻(结婚)顺利移民美国。目前,国内的美国结婚移民申请人都必须在广州美国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国内的其他美国领事馆不接受移民签证申请。广州总领事馆K3签证和K4签证处理流程1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寄来的获准申请(即I-129F表格)后会通知申请人。我们会给申请人邮寄一个签证须知文件袋(内含个人资料表格,即DS-230和OF-169两份表格)。这个文件袋还包含了在面试前交纳131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签证费的指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的各分行名单。2申请人必须填妥表格,并通知移民签证处已备齐了移民签证所需的一切文件。3收到申请人的通知后,领事馆就会在完成了对个案的初步背景审查工作之后给申请人邮寄与签证信息有关的面试预约文件袋。该文件袋装有一封给申请人的邀请信、所需医疗表格和指定进行体检的医院的联系资料。4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每月要处理数千例个案,因此,领事馆在收到申请人的230-I和169表后一个月才能安排您的签证面试时间。5面试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资料证明自己与美国申请人的真实关系。签证官根据面试情况与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做出决定。如果签证时还需要提供更多资料,签证官会发出一份拒签单,告诉申请人还应采取何等措施来解决个案。6如果领事馆官员确定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签证,申请人需手持面谈约见信和一份通知到本领事馆内的中国邮政服务台办理邮寄签证或安排到中国邮政的骏源邮政局领取的手续,签证两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假如个案出现问题,领事馆官员会提供一封拒签信,解释拒签的原因,并告知要进一步采取何等措施解决问题。申请美国亲属移民所需文件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其境内的亲属需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1)I-130表;(2)G-325A表,即“履历表”,仅供美国公民配偶申请而用。该表在多数情况下是供申请人已进入美国后提出申请所用,但陈情人的申请如果是单独提出,也需填报该表。(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土生美国公民,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证。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国公民或归化美国公民,则需提交公民证、归化证、海外领事出具之出生证或者有效的美国护照。如果是永久居民,其身份证明为绿卡或者盖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护照。(4)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应根据和申请人的不同关系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配偶关系:法定结婚证书。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关系证明,如离婚证书、配偶死亡证等。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子女关系:子女出生证;继子女关系:由婚姻而形成的继子女关系必须是结婚发生于该继子(女)18岁以前;需提供:有效结婚证、出生证、双方原有婚姻关系证明;非婚子女:血亲证明、经济抚养证明等;受虐待配偶或子女:警察报告、医疗报告、证人证词、寄居证明等;养子女:有关法定证明;兄弟姐妹:出生公证、父母结婚证明(5)申请表美国境内申请(1)I-485表;(2)I-485A表(3)I-325A表(14岁以上填写)(4)亲属经济担保书(5)FD-258表,即指纹卡。(最好由当地警察机构制作)(6)I-797表;(7)I-693表,即体检表;(8)防疫接种证明;(9)I-94记录卡;(10)申请费;(11)照片;向境外使馆申请签证需提交的文件(1)OF-230I表;(2)OF-169表;(3)经济担保书;(4)OF-230II表;(5)美国亲属陈情申请的全部文件;(6)护照;(7)无犯罪证明;(8)体检证明;(9)防疫接种证明;(10)申请费;(11)照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与中国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
与中国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美国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
2、注册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
二、无效婚姻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
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force adeffect),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legal obligation),目前,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姻缔结双方是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内。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一定范围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否则是无效婚姻。比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任何男性都不能与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继母、祖继母、孙媳、岳母、岳祖母以及妻子的女儿、妻子的孙女、兄弟的女儿、姐妹的女儿、父亲的姐妹、母亲的姐妹通婚。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八周岁,很可能会导致婚姻的无效。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须登记注册,一般需经过父母或法官批准。
3、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除非洲和个别穆斯林国家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且同中国法律一样,重婚一般导致刑事责任。
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一般指为了某种意图或某种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本土。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美国移民法案已规定,美国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绿卡,须在美国居住二年以上。
(二)中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1、精神和身体的不健全。精神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在结婚时,根据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性质以及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指精神病患者、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而身体的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性无能,而他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知道对方的此种症态。
2、胁迫婚姻。即缔结婚姻关系是由于另一方胁迫而不得不表示同意结婚的。比如,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第三方以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当事人结婚的。
(二)中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的参考依据。
四、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中国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离婚的理由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确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点,与中国相同。
1、管辖法院;离婚应当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绝大多数州均规定,当事人需在本州居住一定期限后,方可有提起离婚的诉权。各州对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本州居住时限的长短规定不一,最长的为期一年,如华盛顿州、新泽西州、纽约州;最短的没有期限,如南达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规定在6个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较短的规定从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爱达荷州规定为6周、伊利诺斯州为90天等。
2、离婚程序:同中国法律规定一样,起诉离婚的原告须要交纳诉讼费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转移、抵押、隐匿共同财产,禁止一方骚扰、妨害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宁。如果遇有伤害人身或感情的危险,法院可以责令一方从共同住宅中暂时迁出。有的州还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与中国法院几乎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不同,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均要进行调解。
3、过错理由:主要有三种,即通奸、虐待、遗弃。通奸是最常见的过错离婚的理由。与中国司法审判实践一样,美国通奸证据的取得也是非常困难的。但与中国法院处理案件不同,有些美国州法院的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确定过错时,往往会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一方是否有婚外性行为,比如,有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宾馆一起开房的证据、异性男女同居一室的证据。如果有这些间接证据而没有直接性关系发生的证据,法官也可以通过一般常人思维行为方式的推理,确定发生过性关系,除非被怀疑者能举出反证。
4、分居制度: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了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离婚的愿望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离婚的制度。美国各个州规定分居的时间长短不一,最短有六个月,最长有五年。一般大多数州规定在1~3年左右。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当事人分居超过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
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亲自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查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由此可见,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下面是《美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信息, 希望可以给楼主借鉴。
(一)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已满16周不满18周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岛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
(二)美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
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目前,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姻缔结方是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内。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一定范围的旁系血亲的亲属结合,否则是无效婚姻。比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任何男性都不能与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继母、祖继母、孙媳、岳母、岳祖母以及妻子的女儿、妻子的孙女、兄弟的女儿、姐妹的女儿、父亲的姐妹、母亲的姐妹通婚。
2、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八周岁,很可能会导致婚姻的无效。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须登记注册,一般需经过父母或法官批准。
3、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除非洲和个别穆斯林国家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且同中国法律一样,重婚一般导致刑事责任。
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一般指为了某种意图或某种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本土。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美国移民法案已规定,美国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绿卡,须在美国居住二年以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