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机关
(1)外国人、外籍华人及临时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居民与我省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到本省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登记程序
(1)申请
出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
A、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婚姻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
外国人、外籍华人持本人护照、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持本人护照、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侨居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户口在我省的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离婚或丧偶的,须持离婚证件或死亡证件;
B、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C、填写结婚申请书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件及《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然后,按登记机关要求如实填写《结婚申请书》。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他人代写,但必须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受结婚登记申请后,将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与查证,审查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
A、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有效,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调查。
B、男女双方是否出于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C、该婚姻是否与国外一方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有冲突。
(3)登记发证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但在结婚申请书上须注明"恢复结婚"字样,以备查考。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当事人按规定向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当事人自理。
婚姻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处理。
他可以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开具,不用回国。一样的认可。只是一定要记得到领事馆认证。
我和老公的结婚证是在重庆办理的,提前两天我们到重庆,在酒店里我们搜了很多关于去领证时要准备的材料,当时我们准备了:老公的护照,英文的单身证明,我的户口本,我的身份证。
我们准备拿证的那天是星期一,考虑到人家上班时间短暂,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12点,所以星期天,我们特地去打探了一下地标……
以下是我们去拿证的当天全过程:
早上7点半起床,酒店的早餐没有享用,当时挺紧张的。重庆涉外婚姻登记处的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点到12点,下午好象是办理离婚和收养的。老公洗个澡,随便找了件体恤就算完事了,我赖床到8点才起,因为我根本没做好当天就能拿到本本的准备,因为那时他的单身证明还没翻译,起床后简单洗脸刷牙就出门了。一看才8点10分,我们就决定坐大巴去,8点20我们坐公交从解放碑出发,20分钟就到了观音桥步行街,一看还有20分钟人家才上班,我们就在广场上欣赏跳集体拉丁舞的老年人……
由于太紧张的原因,我老觉得要上厕所,不知道别人紧张的时候有没这毛病,老公拉着我在广场上走了一大圈,居然没找到厕所,老公说商场肯定有,又去了广场旁边几个大商场,都还没开门,有个KFC,里面几乎无人,我想我只进去上个厕所不太好吧,走了几圈下来就到9点了。。我们进大楼,等电梯的人那叫一个集中,我们想就先让人家上班的先上吧,等了十几拨后,终于差不多了。我们就上,14楼到了。当时那叫一个紧张。。
进去大厅,三四个人在整理桌面,看见柜台上放着几个指示牌:律师咨询、领证、申请……我就问领证的姑娘,我说我们的单身证明还没翻译成中文,今天能办吗?小姑娘说你去旁边的办公桌办理。那个申请柜台的妹妹态度很好,先是微笑说你好,然后就请我们坐,问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坐在那,我问她单身证明还没翻译,她说给她看看,老公是在加国办的单身证明,并到了卡尔加里中国大使馆做了认证,然后那姑娘就说,你们的单身证明快到期了,如果你们觉得今天是个好日子,我们可以今天就给你们办理,提供现场翻译,费用是200,如果你们想以后办理,也可以预约某个日期你再来。当然我们选择了当天办理。(接待妹妹态度挺好的,不像有些网上说的态度恶劣)
然后姑娘拿了两张表格并教我如何填写,我负责填写一张结婚申请表,内容是双方的姓名,国籍,民族,地址,证件号码,学历,底下日期和签名。(填写表格的时候由于太紧张,我想了很久却把老公的出生年月写成了1949年,老公吓坏了,激动的说不是他成立的新中国)。另一张表的内容是各项收费,如果你需要什么你就在后面勾什么,大致有装结婚证的盒子,普通的是50块两个,精致点的木盒子是50块一个;结婚纪念紧币一套两枚120元,正面是龙,背面是凤,可以刻上当天的日期;结婚照片外国人是100元,台湾香港是150元;翻译200元;护照身份证户口复印费是10元;资料登记保管费20元(必选项目);工本费9元(并未写在表格上,交钱的时候直接告诉你)……根据需要选择,我们的花费是翻译200+复印10+资料登记20+照片100+工本费9=339,交完钱以后她会给一张发票,发票上打印的是婚姻服务费。拿着发票去旁边的屋里照相,照片她直接拿到柜台,柜台把东西都登记齐了以后再叫你确定姓名这些,然后两个人签名。等……然后就会有个人来叫你,到旁边的颁证厅,里面的沙发,地毯,墙纸全是大红色,一个演讲台一样的台子,后面正中是国徽。我们按规定站在那,一个女人就给我们念誓言,然后我们分别在一张纸上按手印,最后她颁发结婚证给我们。这个过程一直有一位照相师傅在拍照,完了拿两本颁证纪念册给我们看,选哪一款,有红色的和**的,**的较庄严,红色的较浪漫。并告诉我们一本是120元,要一本还是两本,我们要了一本**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要,不过个人觉得还是蛮值,然后又等,过一会那个照相师傅把册子拿给我们,里面是颁证各个过程的照片,不过一看照片我们两就有点后悔,我们穿得很随意,老公是体恤和短裤,我也是短裤,真该带件漂亮的衣服,所以以后的妹妹要去的时候做好准备,哪怕现场去换也好。我还另外叫师傅把照片发到我的邮箱里。然后就完了,道谢,出门。。师傅问你们要办理公证吗?我们说暂时不用,如果要办理公证就在刚刚那个照结婚照的房子里,当时有一对日本的去办了,一共是1350元。当然公证处也能办。我们办理完是10点45分。全过程一共1小时45分。
出门时老公问一共花费多少钱,我说459元,他说既然结婚都这么贵了,以后就不要来离婚了。
外国人?
我周围有很多老外,婚礼是有钱人的事情,是奢侈的结婚方式。大多数平民百姓还真没有多少人举办婚礼的。外国人的婚礼很讲究,要在半年前登报通知,有的还卖票(当然是作为自己的收入)。也有双方家长相互认亲的过程,但具体怎样就不是很清楚了,亲朋好友送礼,婚礼一般在教堂举行,然后也是酒会,再后来就是度蜜月蜜月旅行。
老外结婚需要注册,就是我们的结婚登记,很多人没有,国外是以同居为定义的,分手也很简单,分居就是了。如果牵扯到法律问题,按照同居时间的长短来作出判决。因此,结婚证的有无基本上没什么用处。
而在离婚判决中,基本上是男方要担当抚养义务,因此,作为外国男人都很小心结婚,更怕离婚,离婚就意味着破产!
和我一起工作的一个老外,至今离婚5年了,这五年中他所得的收入50%都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被转到了他前妻的帐号里。每周五工资下来的时候,他先把租房的钱拿出来,再把该付的汽车保险、账单都要付掉,然后才是吃喝。有的时候他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只等周五发工资,半夜就去银行的柜员机里去取钱,到酒吧喝酒吃顿饱饭。
外国人同居很普遍,要孩子就要负责任,离婚就意味着破产,让这些外国男人怕得要死。而女人们更看重钱,这点和国内一样。
按规定,作为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民法典律规定的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的民法典律,中国都将承认其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就是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澳洲,只要按当地法律注册结婚,中国都将承认已结成婚姻关系。不过登记后要在国内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一定的认证和公证程序。
而之所以要履行认证和公证程序,是因为在中国,结婚后新人遇到涉及夫妻双方的相关法律事务,比如买卖房产、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办理小孩的生育手续等,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两人的结婚证明。如果这些部门无法识别国外结婚证的的真伪和效力,那么将难以办理以上事务。
因此,在国外结婚登记的,必须要经过当地及中国使领馆办理相应的公证和领事认证。
法律规定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民法典律规定的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的民法典律,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澳洲,只要你按当地法律注册结婚了,中国是承认你的婚姻状态有效性的。不过如果双方的结婚登记要在国内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一定认证和公证程序,一套相当复杂的流程。
如果在中国办理,你要有身份证,户口本,对方要有美国方面的婚姻状态证明,证明是未婚人士,双方履行婚姻法规定的条例,到你驻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待审批合格发给你们结婚登记证书,结婚手续就算完成了。如果在美国,安装美国法律登记。
签证申请,在美国领事馆要一份相应的家庭团聚签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和申请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复印材料)递交,等待领事馆要求补充材料和约见,最后就是获签或者被拒。
附上海市相关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八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必须分别到指定的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九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二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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