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领结婚证都需要哪些手续?,第1张

领取结婚证一共有四个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领结婚证都需要填的表如下: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1)“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3)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5)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证件号码前有字符的,一并填写;

(6)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7)婚姻状况:填写未婚,或者离婚,或者丧偶。

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1)婚姻登记员仔细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上的相关内容,确保其一致后,认真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

(2)表格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职业”、“婚姻状况”等项目的填写,依照《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3)“提供证件材料”:逐一填写当事人实际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名称,不得省略;

(4)“审查意见”:填写或加盖“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的蓝色条形章;

(5)“结婚登记日期”:填写阿拉伯数字,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6)“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7)“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或加盖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名称的蓝色条形章;

(8)“婚姻登记员签名”:由核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字迹要工整、清晰;

(9)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3、《结婚证》填写规范:

(1)“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相应项目一致;

(2)“照片”: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3)“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必须清晰。

4、《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1)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等按照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填写;

(2)“审查意见”填写“符合补发条件,准予补发”;

(3)“补发原因”按照《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填写;

(4)“登记日期”填写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

(5)“补发日期”填写申请补领当日。

5、补发婚姻登记证的填写规范:

(1)“登记日期”填写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

(2)“结婚证字号”或者“离婚证字号”按照《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填写;

(3)“备注”填写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公证书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公证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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