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没有办理过结婚证,就是没结婚,没有婚姻关系。即使有孩子,也没有婚姻关系,只是同居而已,至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以后,法律上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了。所以不算事实婚姻,现在的已婚可以去户口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只办酒席不领证不算 结婚 。如果没有进行 结婚登记 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 同居 、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 结婚证 的,婚姻才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02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只有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这正是结婚登记的效力。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结婚必须登记,只要登记了,即使还未同居,未举行婚礼,婚姻也已经成立。进行登记是结婚惟一的法定程序,要正确处理登记和仪式间的关系,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法律没有要求。我国民间素有举行结婚仪式的习俗,现行法律不禁止,但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同时,举行仪式要提倡喜事新办,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任何以未举行仪式为借口不承认合法婚姻关系,刁难当事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允许的。
办酒席没拿结婚证不算法律夫妻,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亲自前往民政局登记;
2、填写婚姻申请表;
3、双方拍摄结婚照,进行婚检,婚检遵循自愿原则;
4、双方把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婚检单全部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进行结婚登记,这一条双方当事人进行自主把握;
2、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才可结婚;
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综上所述,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只是办酒席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在我国,只是办理酒席而没有领结婚证的话是不算结婚的,我国已婚的依据是去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只有领完结婚证才会被视为是合法结婚。而只是办了酒席的婚姻在我国法律上面是不承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不算,一般情况属于非婚同居,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酒席在法律上不算结婚,只有领取结婚证才算结婚。但是,在1994年前现行《婚姻法》实施前在一起的情侣一般算“事实婚姻”,构成婚姻实质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需要法院判决。此外,不论两人是否结婚,两人对孩子都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源自血缘,与婚姻关系无关。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二、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现役军人:(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注:此声明需经过广东省公证协会对正副本进行相符核验证明)。6、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7、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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