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不能娶哪些人

军官不能娶哪些人,第1张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规定,现役军官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不得与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但结婚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想要婚姻生活和和美美,在结婚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是否适合结婚。十种不适合结婚的女人是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天生不适合结婚的人吧!

一、十种不适合结婚的女人

1 不懂感恩的女人不适合结婚,不会孝顺父母。

2 没有修养的女人不适合结婚,无法好好教育孩子。

3 喜欢嚼舌根的女人不适合结婚,总是在背后搬弄是非。

4 喜欢炫富的女人不适合结婚,爱慕虚荣,价值观不正确。

5 喜欢泡酒吧、蹦迪的女人不适合结婚,太过于放纵自己。

6 有严重公主病的女人不适合结婚,脾气不好,为人自私。

7 没有自己想法的女生不适合结婚,唯唯诺诺,无法养育好孩子。

8 疑心病过重的女人不适合结婚,不信任他人,不给对方个人空间。

9 喜欢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女人不适合结婚,总是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10 和异性牵扯不清的女人不适合结婚,不懂得自尊自爱,经营不好婚姻。

二、天生不适合结婚的人

1太过自我

太过自我的不懂得关心别人,只在乎自己的感受。这种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无法和别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如果结婚的话,两人很容易吵架,最后分道扬镳。

2不求上进

一个不求上进的人,一般都比较懒。这种人不会去规划自己的人生,不适合结婚。他们的生活没有前进的目标,不思进取,如果结婚的话,婚姻生活很艰难。

3疑心病重

疑心病重的人很难新人另一半,总是疑神疑鬼。一段美好的婚姻,是从信任彼此开始的。如果一个人永远无法信任另一个人,两人是无法好好地生活下去的。

4不够自律

婚姻是非常神圣的,两人结为夫妻的话,就需要遵守很多条件。如果一个人不够自律,无法抵挡住其他人的诱惑,是不适合结婚的。大多数人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出轨。

总结:

以上内容就是不适合结婚的几种人,希望能帮到大家。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结婚之前,都要谨慎一点。好好考察一下对方,看看对方是否适合结婚。如果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可能就追悔莫及了。

有些女性选择不婚的原因可能是个人价值观、职业规划、经济独立、自我意识、情感经历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 个人价值观:一些女性认为婚姻并不是自己人生的必须品,他们可能更注重个人成长、追求自己的理想,或者重视自由和独立的生活。

2 职业规划:一些女性在追求事业方面有较高的追求,自身的职业发展可能会对婚姻产生冲突或者时间压力,因此可能会选择暂不考虑婚姻或是不将婚姻放在主要的人生规划中。

3 经济独立:现代社会中,女性经济地位和就业机会得到了大幅提高,一些女性不需要借婚姻来改善经济条件,而是更看重自己的独立与自立。

4 自我意识:一些女性非常注重自己的人格特质,性格轮廓等方面,而不愿意因为结婚而改变自己的习惯和生活方式,因此可能选择不婚。

5 情感经历:一些女性可能经历过感情的挫败或伤痛,从而对婚姻抱有悲观的态度,在经济结构发生变化、观念逐渐开放的今天,她们不再认为婚姻是生命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不婚并不等于不幸福或者寂寞,这是一种平等、正当的选择。婚姻和家庭对于一些人是永恒的追求和誓言,而对于另外一些人则是可有可无或者可有可不有的决定。

问题: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请问题:这些其他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是一种概括规定。从司法解释和实际生活中看,患有如下疾病后,未经治愈的人不予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原则性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是立法者理性思辨的智慧结晶。

这是西方历史好吧,东方的太监,道士,和尚都是光棍。西方的光棍有: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实行严格戒欲,一般只要是正式的神职人员(修女、神父)是不允许结婚的。基督新教的绝大多数教派是允许其神职人员(男女牧师)结婚的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 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哪些人能与外国人结婚

除了以上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人员,其他公民在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涉外结婚的登记的。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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