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领证女方需要什么证件

军婚领证女方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法律主观:

领结婚证需要如下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且除前述证件外,申请结婚登记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跟正常的结婚登记差不多

结婚流程:军人方需向所在部队打结婚报告,政审非军人一方,婚前检查及非军方工作单位及家庭成员。通过后,会发介绍信给军人方,到民政部门领证,需带军官证和介绍信,另一方需带身份证,户口本。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军婚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和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如果一方或双方曾离异或配偶已死亡的,需要加带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和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双方身份证;双方户籍;婚姻身份证,如果是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当地军官,当地军官不需要编制单位出具的结婚身份证,但士兵仍需要;近期两人的集体照片,多为红色背景,也有蓝色背景的;士兵应出示军官或士兵的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书;无血缘关系的证明;如果当事人一方离婚,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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