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结婚申请有效期为三个月,如果不领取结婚证,那么三个月后你需要重新再申请一次,很麻烦的。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地方人员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2)双方2寸合影彩色照片3张;
(3)因军人没有户口,所以军人需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1)先得由军人分别打一份恋爱报告(有的需提前一年打报告)和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由军人单位开到结婚对象单位)。
(4)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军人严格要求婚检,并且双方都得到场,大概一小时后就能拿到报告),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证明(这是给军人存档用);
(5)所有手续齐全后由军人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介绍信);
(6)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跟照相馆说拍结婚证件照即可)
(7)最后,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需3张),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需工本费9元)
另:①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②如果是要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妇幼机构检查并开具婚检证明。
③如果是在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妇幼机构检查并开具婚检证明。(回到地方办理需要军人有假期)
首先,义务兵服役,士官服役,军官服役期间的婚恋管理是不同的,恋爱不需要报告。
但有些单位可能会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不许谈恋爱,结婚须要政审。但某些涉密级别比较高的单位,还是需要向组织上汇报自己的恋爱情况的。
结婚是要有年龄规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才可以申请结婚。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需要先打恋爱报告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
法律分析
恋爱半年才能打报告。军人恋爱要打恋爱报告,结婚要打结婚报告,是需要填女方信息的。需要女方信息,是政审用的,最主要的作用是看女方是不是间谍。当然,也是约束军人本身,填了本人的信息,就是受到部队认可的军嫂或未来军嫂,假如有政治部人员看到对方和别的女孩在一起表现亲密,会受到处分。军队允许正常男女关系,但是不允许乱搞男女关系,这也是保护女方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军人结婚需要打报告。军人结婚的条件: 1、一份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 2、双方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 3、最近张两寸双方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确定结婚的士兵可以向政治部门提交爱情报告,并介绍对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组织批准,这份爱情报告比结婚报告提前半年。军人结婚应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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