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当事人想结婚,但父母不给户口本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与父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据此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主观:
没有户口本,不能登记 结婚 。 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与父母好好谈心。 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主观:
一、父母不给户口簿怎么登记 结婚
户口证明是结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证件之一, 结婚登记 需要户口证明,除了为了身份证的信息印证,以便核实身份,还可以通过户口证明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大部分父母都是为了子女将来的幸福考虑和着想的,父母不给户口本,一定有他们的原因。对于家庭内的矛盾,这时候一定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父母交换意见,听听父母的顾虑,也慎重考虑自己打算结婚的决定,最好是说服父母拿出户口本,在父母的祝福之下走入婚姻的殿堂。
如果不能成功拿到户口本,又非结婚不可的,便可以携带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一份户口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复印件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带着盖着当地派出所和户籍民警章的有效期内的户口本复印件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 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的签字证明。
2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3)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结婚的必备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 婚姻法规 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 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 、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 、符合一夫一委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委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元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委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带着盖着当地派出所和户籍民警章的有效期内的户口本复印件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想领结婚证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如果不给户口本是可以通过起诉处理的,这是妨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三张大二寸双人半身免冠照红底或蓝底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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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婚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婚姻自由,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一、要结婚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其效力是一样的。婚姻自由,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婚姻自由是《民法典》中明确的基本原则,现在一些年轻男女之间的感情不被父母看好,有的父母甚至不给户口本,用这个卡双方正常领结婚证。如果是这样,经过沟通无效,双方可以到派出所说明原因,要求出具一份户籍证明,这样其效力和户口本一样,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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