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是可以结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余情况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对他方加以强迫、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这样的婚姻效力存在瑕疵,是可以撤销的。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是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须持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有: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从优生学角度出发所制定的。血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具有共同祖先的人。直系血系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从优生学角度来讲,血缘关系越远,生出来的孩子越优秀,只要没有血缘关系,同城同姓结婚是没问题的。而且生了孩子以后,孩子姓既可以说跟爸爸,又跟妈妈,挺好的。身边同姓结婚的人有,不多是因为几百个姓氏,同姓相恋的概率不大而已。
估计就是陈凯歌陈红了。历史上这个坚持的比较严估计不多,现在很多了。只要不是一个村就行。现在的婚姻关系是三代以外么。有好多还是近亲结婚亲上加亲的都不讲究这个,还用得着说服家人,清朝就废除了,都一百多年的那来那么多事。身边有好多同姓结婚的。
还有这事义正言辞的说就行了,。没必要心虚。
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於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现在基本上遵守这个的已经很少了。
古代人口流动不是那么频繁,一般来说婚姻双方都是住得比较近的,而中国一向来有族居的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姓结亲就很有可能违反伦常
其实现在也还是有些姓氏是不能同姓结婚滴。上次在八卦看到过一个帖子,有人提到过,具体什么姓氏忘了,总之是一个不常见的很小的姓。我估摸着大概那个姓实在是太少见了同姓的都是七歪八拐地带着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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