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第1张

不可以。

1 合法身份: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性的重要凭证。没有结婚证,婚姻关系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可能受到侵犯。2 财产权益:在许多国家,结婚证在夫妻财产权益方面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关系可以通过结婚证得到法律的保障,避免了日后的纠纷。3 家庭稳定:结婚证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在一些国家,离婚手续繁琐,离婚成本高。结婚证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利于家庭和睦。4 生育和抚养子女:结婚证对生育和抚养子女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国家,结婚证是生育子女和办理户口登记的必备材料。5 社会认可:结婚证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社会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在一些场合,如工作、居住等方面,结婚证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总之,结婚证并不是决定感情好坏的唯一因素。在一些文化中,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他们认为感情才是婚姻关系的核心。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结婚证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确保家庭稳定和社会认可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主观:

原则上 离婚 是需要 结婚证 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 证据 ,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 诉讼离婚 ,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离婚这一说。那么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有 结婚 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所以即使 结婚证丢了 ,婚也可以照样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离婚没有结婚证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单人免冠照片等材料,双方递交材料后需要等待30日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本人可以一并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结婚证是未办理的情况,则不存在婚姻关系,就无关办理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只要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都可以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可以。结婚证是合法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仅不能在法律上获得保障,而且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和不便。以下是结婚证的意义:

1 合法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结婚证是国家法定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是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只有持有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在法律上获得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夫妻双方只有在法律上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才能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如果没有结婚证,就无法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3 保障夫妻双方权益。持有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是在法律上获得保障的,可以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比如继承权、赡养义务等。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4 便于处理婚姻关系的变化。如果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持有结婚证的夫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婚姻关系的变化,比如离婚、分财产等。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果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就会更加困难和复杂。

因此,结婚证的意义非常重要,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只有持有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在法律上获得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1、不可以。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 结婚证丢失 的,补 办结婚登记 ,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 3、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带结婚证能否能办离婚,须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双方都不带结婚证的,则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这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如果只有一方没有带结婚证的,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没有结婚证能不能离婚的确定办法:

1、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离婚;

2、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不能离婚,因为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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