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吗?

办理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不可以。 办理 结婚登记 的,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所以, 办理结婚证 必须要户口本原件,不能是复印件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 离婚 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不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必须要用原件。根据相关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和证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有些小情侣的恋爱没有获得家长的支持和同意,但相爱的两人顾不了太多,就想要 结婚 过自己两人世界。结婚的时候需要提交 户口 本,但自己拿不到户口本的原件,就想要用复印件代替。那么,户口本复印件可以 领结婚证 吗下面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领结婚证吗 办理 结婚证 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 男女双方符合 民法典 的规定, 结婚证办理 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在实行 婚前检查 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使用户口本的复印件是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在现在的新政策,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 登记结婚 的,可以携带公安部门或者有关 户籍 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 身份证 也可以办理结婚了,而且 临时身份证 也是可以的。要是在领结婚证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委托网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他们是专业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户口本复印件不能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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