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结婚、本人无配偶、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事实;
3、应当由双方签字,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有少部分夫妻会因为疏忽弄掉了结婚证,需要去补办一张。这时候就需到相关部门开据一张结婚证明,以此来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而关于结婚证明模板也有多数人感到不解,下面就来看看。
一、结婚证明模板-辖区版证 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与(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
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
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
1、当事人在证明表格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
2、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将两位证明人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证明表格的背面。
3、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此证明原件 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二、结婚证明模板-单位版
证 明 我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申请补领结婚证。
特此证明。
乡(镇)民政办(章) 单位(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结婚证明模板-乡村版
证 明 我村 (身份证号 )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
特此证明。无档可查。
乡(镇)民政办(章) 村民委员会(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是领证过程中男女双方必须填写的书面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个人信息,它与结婚登记声明书稍有不同。结婚登记声明书做了变革,前面加了申请二字,相比之前省去了较为繁琐的步骤,但其中的大部分条目未做变动,只做了小幅度修改。
该声明书是对登记夫妻的基本信息统计,其中的大部分内容填写起来都较为简单,但也有那些令人琢磨不定的条项,如与住址相关的那一栏。若新郎新娘的户籍地不在一处,但目前居住地却相同,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填写各自的户籍所在地,但具体领取结婚证时,则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处办理,以下通过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登记结婚首先要和民政局预约时间,尤其是比如2月14日,5月20日这种比较好口彩的日子,必须提前预约。要准备好一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可以在外面拍好证件照带过去,也可以过去了再拍带好钱,如果过去拍证件照是要收费的,同时需要收结婚证的工本费,每本9元。最后,男女生可以穿一些情侣装或者有自己特色的衣服,女生化好妆,男生也要打扮好。并且,如果想拍结婚录像的,
对结婚登记要准备以下资料:1、准备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果身份证和户口簿不一致,要至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开出的有效期也仅为30个自然日)。2、当场申明。婚姻登记机构会要求2人当场签字申明,表示两人无配偶,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时要有以下注意事项,提请楼楼注意:1、办理日期。如果选去一般日期,当场去,带好工本费就好了,每本9元,共18元;如果选择特定日期,最好提前在网上预约,预约有效期为一个月(30个自然日)。2、工作时间。各区县的办理时间不一样,多数区县在周一至周六办公,有极个别区县在周一至周五只办公半天,礼拜天统一不办公。所以,最好不要在周日去领证。否则会白跑一趟的。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有一栏叫做监誓人,该项无需当事人本人填写,指的是双方在领证宣誓时的证明人,待到领证当天自会有人填写。而且,声明人那一项也不能提前填写,虽是自身姓名,却也要在监誓人的监督下签名。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下面是为您提供的军人结婚申请书范本,可以参考:
军人结婚申请书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龄
民 族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
再婚或复婚者离婚证件字号 字第 号 字第 号
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相印)
年 月 日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加盖钢印)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承办 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背面由各栏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婚姻状况”栏内填“未婚”、“离婚”、“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内由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审证的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写户籍证明。
军人结婚申请书
××政治部(处):
我与××,性别×,年龄××,××××年×月生人,在×××××工作,经××方式相识,恋爱,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
××××年×月×日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李 四 性别:男 国籍:中 国 出生日期:1982 年 5 月 16 日 民族:汉 职业:职 员 文化程度:大 专 身份证号:321182198205163543 常住户口所在地:北京市三茅镇城西派出所
婚姻状况:未婚 (未婚/离婚/丧偶)
女方姓名:张 三 性别:女 国籍:中 国 出生日期:1983 年 8 月 20 日 民族:汉 职业:职 员
文化程度:大 专 身份证号:321182198308203345 常住户口所在地:北京市三茅镇城西派出所
婚姻状况:未婚 (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 四 监誓人:
2007 年 2 月 13 日 年 月 日
据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申请结婚登记必须要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那么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样本又是怎样的呢请往下看: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分三步。
第一步
填写明本人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
温馨提示:虽然结婚登记主要看户口和身份证,其他信息不是特别重要,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声明书上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信息最好与户口上一致。
第二步
申明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强调自愿结为夫妻。
第三步
声明人和监誓人共同签字。温馨提示: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来这个样!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本我们双方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已知晓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我确认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没有隐瞒事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备注:(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法律分析:1 标题:军人结婚申请书。
2 政治部(处)名称。
3 结婚对象身份信息。
4 对象工作。
5 双方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
6 申请人签字,签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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