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男方父母要不要夫妻双方偿还,在于男方父母的意愿,即使男方父母不让夫妻双方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
一、领了结婚证后财产共有吗?
领取结婚证,只是代表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财产就马上是共有的了,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就是一方独有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第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第三: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第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第五: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三、婚后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1、第一: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第二: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第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过户到双方名下,这个就算是赠与双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扩展资料: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当时是不住在一起好了,问题是你们现在没有这个能力,不止房子要家里提供,连装修和家电你们都没有能力购买,又不想自己受苦的话,那只能听从别人安排了。
至于说谁家出什么合理,这个没有一定之规,都是双方商量的事情。
你家出家电,他家出装修,貌似挺合理,可是不要忘了,房子本身这个大头可是男方家的。至于装修和家电,都是
易耗品
,不值几个钱的。
你现在没有能力为自己置办房子,那房子的主人说什么你只好听什么了。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们过户的方式,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可能:
首先,需要看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有没有签署过协议或约定。如果男方父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男方个人名下,男方也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对价,则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为合同的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男方有可能不会实际支付房屋的对价,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也应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如果因该房屋发生争议,男方父母有可能会要求夫妻二人支付房屋的售房款。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男方名下,则要看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协议约定的是男方父母将房屋赠与给男方一人,即便你们现在已经登记结婚,该房屋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做过明确的表示房子仅赠与给男方一人,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即属于你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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