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香港人,我们结婚后,要排期去香港定居,需要什麼证明

我老公是香港人,我们结婚后,要排期去香港定居,需要什麼证明,第1张

分数总分是1461分,也就是4年。是从你们登记结婚开始计算的,每天算01分!所以你结婚一年,最少都有365分了

有的地方可以一结婚就放进去,但是有的地方就要等到结婚3年才可以申请。。

你可以问下你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他们的答案才是王道!

申请定居需要如下文件:

1)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你老公的香港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出生证(内地移民过去的需要提交当年过香港的单程证)

3)内地结婚证书(香港注册的,需要提交香港结婚证书以及结婚证书的公证!)

4)有可能要求你老公的邀请信(现在很多地方时不需要的)

建议你向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都有一点不同,,所以电话问了先,之后再去申请

到老家的出入境局交申请表 (即你申请探亲证的地方)

然后, 他们会通知你 面试的时间 (即要老公回老家)

然后等正式批核

在单程证批出时, 你仍要带你老公回老家一次

单程证批出时间:

结婚后每天01分,分数够就可以了 每个省份所需分数会有小许不同, 但一般都在180分左右, 不会相差很多

所以无论那个省份, 从结婚到拿单程证, 需4年半至5年

现在不管在(香港)或(国内)登记结婚,单程证的审批程序和时间也是一样的,按目前的安排,单程证的审批权由内地当局行使,而内地当局从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即按照(打分制)来审批单程证申请,而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均按客观标准及具透明度的机制考虑及决定.

现时单程证每日150个配额中

60个分配给持居权证的港人子女.

30个分配给分隔两地十年或以上的配偶(即长期分隔两地配偶).

60个分配给(其他类别)的申请人.

(其他类别)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分隔两地少於十年的配偶.

在内地无人抚养而需要来港投靠亲属的儿童.

来港照顾年老无依父母(即在港没有其他子女)的人士.

在内地无人供养而需要来港投靠亲属的长者.

夫妻团聚现在是满 1826 分才合资格申请的,即(从结婚日起计的夫妻分隔日数x01就等如你现在的得分)即(大约五年)才可以申请的(期间申请港澳探亲签注也不会因此延长日期的).

你户口所属是湖南省,申办手续就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而审批是由湖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的,你可到湖南省公安网站内查询进度.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夫妻团聚类打分标准)

wwwgdcrjcom/wlgat/gadc/dwbj/indexhtm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港澳单程签注)

http://wwwgdcrjcom/wlgat/gadc/indexhtm

现在全国申办手续大致统一,可参考以上网站(资料比较齐全)

湖南省公安

http://wwwhngagovcn/

请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881913html

探亲:

你们两个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你老公的身份证和回乡卡复印件,你的相片,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办证中心申请三个月多次往返探亲签注

单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1565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6
下一篇2023-10-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