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15年了没有结婚证,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了两个孩子,这是刑法上的事实婚姻。如果她现在又结婚了,涉嫌重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
司法解释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再婚一般不算重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重婚是指当事人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的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同居不构成婚姻关系,但若双方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本律师回答你:“两人是没领结婚证在一起有个小孩”,这种情况按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事实婚姻”。现行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因此“女方出去打工两年没回家也没有联系,而男方再婚”就不属于“重婚罪”。
这个没有领结婚证的女方以后不能再继续和这个男方同居。如果以后这个没有领结婚证的女方继续和男方同居,领结婚证的女方就可以起诉没有领结婚证的这个女的和男的构成“重婚罪”。现在,这个没有领结婚证的女方只能起诉,要求男方承担孩子抚养费或者要求男方直接抚养孩子由女方出抚养费。
举办婚礼了没办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不属于重婚。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登记办理了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如果你两人没有结婚证,就是事实多少年也不受法律保护,而其中一人和另外的人登记领了结婚证,他们就会受到法律保证,他们就不是违法的,反而你再和他在一起,他领证的这个人就可以告你非法同居,这就是法律,所以你不要无视法律,都如你一样事实婚姻三十多年了为什么无视法律,不去领结婚证,不明不白的同居三十年,你真傻。通过这件事你要明白,法律是不能勿视,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自己的利益才不会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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