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军婚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第1张

军婚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现役军人所需证件

现役军人需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者士兵证、非近亲关系证明以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签发的无配偶证明。

2、非军人需要的证件

非军人的普通公民需要出具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非近亲关系证明。

军人领结婚证可以在目前部队驻扎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户口注销前所在地的民政局,还可以是伴侣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现役军人领结婚证规定

1、军人办理结婚证前需要先向组织内的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经过工作人员审查并同意后,该政治机关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军人必须要出具《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文职干部证》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准备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必须到达法定结婚年龄,而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由他人强迫。

4、虽然《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是对于军人来说婚前检查是必须要执行的,双方需在领结婚证前去医院做体检。

5、如果是军队干部结婚,那么配偶需要经过政治审核,军队干部的配偶必须是思想进步、背景清楚、政治可靠的人。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正常的结婚程序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顺利地拿到结婚证,军婚对于很多人来说相对比较陌生,那么大家知道军人结婚需要带哪些文件和证明材料呢是不是和普通大众结婚需要的材料一致有没有其特殊性接下来我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答案。

一、军婚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A、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B、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C、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D、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E、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F、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G、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三、军人结婚的程序: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户口薄;

      B、居民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D、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军人娶二婚女人流程:

1、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

3、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

4、政审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

5、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所需照片,可以事先拍好,也可以在登记机关临时拍照。

部队当兵结婚都要的手续:

登记前准备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认定破坏军婚的条件:

“破坏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虽然这句话很简单却值得我们深入解读。

(1)现役军人。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二字怎么定“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行为人亲眼看到过对方的配偶或从其穿着、谈话得知是现役军人,等等。

另一种是感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看过军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三、相关规定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楼上的回答很不准确!\x0d\正确的手续是这样的:\x0d\1、让军人到单位计生部门领取三张表:\x0d\第一张:申请结婚报告表\x0d\第二张:结婚函调报告表和介绍信\x0d\2、如实填写后,加盖公章后,两人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合格后将婚检证明和填写的表格一同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让办事人员找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就可以领取“婚姻状况证明”,带着这个东西和有效证件,非军人一方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正式到地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了。\x0d\3、领取结婚证后复印一下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进行备案,可以享受军属相关福利待遇。\x0d\4、结婚函调报告表背面必须要盖章才有效,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其中一个就行。还有就是男女25和23的年龄要求,这个必须要达到,如果达不到可以互相让一岁,男女年龄相加达到48岁就可以,双24,25和23,还有26和22,这三个组合都可以满足条件,其他的就不行了。\x0d\以上就是最权威详细的手续流程了,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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