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所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既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和生活方式, 夫妻约定财产制 的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二、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法典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买的房子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共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应,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下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4、结婚前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婚后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先说个面谈案例吧。
小花婚前父母出钱给她买了房,现在结婚了,她想卖掉婚前房,和老公一起买学区房。但是她担心新房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万一未来离了婚,房子要分一半,父母的积蓄打了水漂,可是又担心这份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
其实这也是很多朋友的想法,说得直白点,想保住财产,但又不想破坏夫妻感情。那我们大胆假设,这两个需求无法同时满足,你到底更在乎哪个,更想实现哪个呢?
如果你提出要跟老公签协议,那最坏的结果是他会生气,确实影响了感情,但还不至于会影响到要离婚。
如果不提协议,最坏的结果是,本来父母用养老钱买的房,离婚却跟对方一人一半。
两种最坏的结果,哪一个是你更加不能承受的?
如果签了协议,以后你可以安心过日子,不会东想西想有所顾虑,也对父母有交代。
如果不签协议,两个人至少能维持表面和谐,可以装作不知道或者忘了这件事,夫妻关系也不会受影响。这两种好处,你更想要哪种?
至于所谓的“影响感情”,有可能也是你自己的臆想,因为你也没有跟对方谈,不知道他在不在乎签这份协议?
那完全可以先和老公谈谈,毕竟会不会影响感情还真不一定。
再说一位客户小颜的故事。
她委托我写过两份财产协议,一份是和她的前男友,一份是她的现任老公。
前男友当时确实不高兴,但该签也签了,毕竟还是男女朋友,房子写在男友名下,而钱是小颜出的,他不得不签。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份协议大大保护了小颜,如果没签,小颜分手想争取房子,还得打大半年的官司。
小颜说,她要前男友签协议的过程也挺考验人,前男友当时急赤白脸的,说明他就想把钱卷跑。
后来小颜跟现任老公提出签协议,现公很容易就答应了,因为他没想过占小颜金钱上的便宜。
很多人会觉得跟配偶谈钱会伤感情,可是,谁又能真正视金钱如粪土?多少人嘴上不提,心里跟明镜似地,算了一遍又一遍。其实问题不是钱,也不是没钱,而是不敢谈钱!
婚姻不只需要爱情,好的经济模式也同样重要,“好好谈钱”是让两个人走得更好更远所必须的能力,而协议只是谈钱的方式之一,选对好的方式,经营好你的婚姻。
不算。婚前财产房子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
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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