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领证办过酒席彩礼钱退吗
1、没有领证办过酒席,彩礼钱可以退。但男方没有主动提出来让女方退回彩礼的话,女方不需要主动把彩礼退给男方。而且只办婚礼不领结婚证的这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双方以后的关系也只能按非法同居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领证了,没办酒就离婚了,以后想复婚或者再婚的,都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我国确立的是结婚登记制度,不承认形式婚姻的,只要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然后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就确立了,不会因没有办酒席,就不承认结婚的,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想要复婚或者再婚的,都应当办理结婚登记,但如何选择,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办酒后没有领证彩礼要退吗
男女双方办酒席后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分手原则上需要退还彩礼,由于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和前提条件的,现在婚结不成了,彩礼理应予以退还,但是具体情形需要具体分析,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彩礼是否需要全额归还还需要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关系,造成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来决定。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解决处理,解决无果的可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是否予以返还彩礼。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三、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或者部分彩礼。这种特殊情况有:
(1)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3)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给付人口说点什么
(4)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予的彩礼,法律并不反对和禁止,但是如果只是办酒席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原则上是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如果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则不予支付,彩礼并不属于非法所得,法律上也并不禁止。
一般是需要还的,当然也有一些方法。
按照共同财产分配,或者你去买一些东西(奢侈品)比如买一个1W元的包什么的,把包和收据还给对方。
即使对方去起诉你也可以以彩礼已经转化成具体的物品,协商不成,可以就物品进行估价分配。
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或者买一些对方不能用的东西,这样你东西就可以留下了。
然后不要还的情况:双方结婚领证住在一起,没举行婚礼没关系,彩礼不用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可以从这条规则里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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