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两年了,现在要再婚,户口还在前夫家,我要领结婚证前夫家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我离婚两年了,现在要再婚,户口还在前夫家,我要领结婚证前夫家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第1张

双方已经离婚,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可以选择迁出或者分户。如果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申请:登记二婚的时候需要先申请,然而男女双方需要持各自的身份证,而且必须是原件,如果身份证遗失的那需要持有临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务必带上离婚证或者是判决书。

2、受理:双方应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而且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且递交上述的手续和材料。

3、审查:登记机关应查看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或是有无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领结婚证,户口在前夫家,就拿着前夫的户口本去办理即可。离过婚的,还要带上离婚证。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是能领结婚证的。且户口还在男方家的,女方自己可以拿到户口薄的,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户口在哪里是不会影响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只要本人有户口簿即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无血亲关系证明。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回原籍地,当事人可以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直接变成单独户口,此时的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

3、持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您好,结婚必须有户口簿,目前您这个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就是和前夫协商将户口簿借出使用;第二就是需要将户口迁出或者分立,在迁出或分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需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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