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网上办理结婚证需要手续如下:
1、在支付宝app登录个人账号后,在首页点击最上方的(搜索框),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2、然后在搜索结果中,点击标注的官方入口进入,也就是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
3、进入小程序之后,下滑找到“我的证照”一项,点击()添加证照);
4、在可以添加的证照列表中,找到我们要添加的(结婚证),进入后按照提示完成领取即可;
5、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当前城市不支持,或者你处于未婚,或者登记的结婚信息数据丢失,都会弹出以下窗口。
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办结婚证需要手续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需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再婚的还需要持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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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指南
1、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一)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满足以下形式要件:
(一)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提供双方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一般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婚姻登记员将进一步询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其交流,发现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终止办理程序。
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将请当事人的亲友与婚姻登记员进行交流和证明其真实情况,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存档。
对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结婚登记相同,但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
3、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更改一致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4、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可以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婚姻登记机关能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但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6、什么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7、哪个机构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8、我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我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应到江苏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南京市太平路82号长城大厦,咨询电话:025-84510099
9、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的;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10、现役军人离婚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丢失一本结婚证的,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12、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要求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的,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当事人可以自己重新签订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1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4、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应当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供本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15、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补发给当事人新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16、当事人应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17、江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
江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在江阴市南街200号(市老年文化活动中心)8楼。
办公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令时下午2:00—5:30);周六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休息。友情提醒:为了您能顺利办理登记手续,请于下班前一小时到达。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一、结婚登记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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