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结婚的三大件都有什么

八十年代结婚的三大件都有什么,第1张

八十年代结婚的三大件是:冰箱、彩电和洗衣机。一个家庭要嫁女儿,男方家庭如果有条件,便会准备这三样东西,作为结婚的必备品。毕竟结婚是每一个女孩子的终身大事,要格外慎重。

所以,一般来说都是要有能够拿得上台面的东西。而在八十年代较为盛行的冰箱、彩电和洗衣机便成为结婚时的首选。

不同年代的三大件:

20世纪50年代,家庭初为安定,国人满足于铁一件搞三面红旗可矣。

20世纪60年代,经历次风暴冲击,家庭拥有锤子、锄子、小锅子者富裕矣!20世纪70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中国经济缓慢增长,物资短缺,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能凭票购买,这是经济实力的象征,也常常是权力的缩影。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彩电、冰箱、洗衣机改革开放带来巨大变化,以前想所未想,闻所未闻的事物渐渐进入千家万户。然而贫富差距开始出现,是否买的起三大件,折射出了家庭条件的差别。国人开始了对物质生活的强烈追求。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电话、空调、电脑高科技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国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然而生活的负担也开始增加。

21世纪初汽车、商品房、休闲旅游度假或度假别墅类产品 经济迅猛增长带来高消费时代,生活质量开始了飞跃。

法律分析:1980年中国以前法定结婚年龄是中国1950年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相关法律时,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等原因,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现在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分析:结婚证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是长期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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