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政局周日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天津民政局周日可以办理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主观:

天津 河西区 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申请的时候直接准备好 身份证 明等对应的材料提交办理即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拿到 结婚证 。关于天津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天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半天。 二、天津 结婚登记 (河西区) 河西区越秀路48号越秀大厦一层6号窗口。 三、天津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在天津河西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申请的具体地址是河西区越秀路48号越秀大厦一层6号窗口,在申请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双方结婚年龄要达到标准,并且结婚意愿是完全自愿行为,不可以有任何的胁迫或者是干涉,在办理过程中不需要提供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天津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了结婚登记申明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寸近期的免冠合影照片,如果有复婚或者是再婚情况的需要准备好离婚证。关于天津民政局结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我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天津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

      3离婚证(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4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5配偶医学死亡证明(再婚);

      6军人证件(仅限军人);

      7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天津民政局结婚地点(红桥区)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红桥北大街3号(原老五中对过)一楼大厅。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天津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天津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地点是天津市红桥区西沽红桥北大街3号(原老五中对过)一楼大厅,申请这个业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材料,基本材料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申明书,还有合影照片。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天津结婚证的办理流程跟全国其他城市的办理流程都是一样的,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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