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尽心伺候公婆,姑姐回来给一堆衣服让我洗,你怎么看?

结婚后尽心伺候公婆,姑姐回来给一堆衣服让我洗,你怎么看?,第1张

我是独生女,从小我就是被爸妈娇生惯养的女儿,十指不沾阳春水,也就说的是这个意思吧!但自从遇到了老公,跟他结婚我改变了很多,因为我这辈子认定了老公,和他在一起了是我最开心的事。

刚认识老公的时候是在大学时期,老公不爱说话,但老公长得很帅气,学校很多女生都喜欢他,因为我跟老公是同桌,很多女生都让我代送礼物什么的,可最后老公跟我表白了,我当时很惊讶,也并没有回答他,之后慢慢的,我被他感动了,老公不会说什么甜言蜜语,也不懂什么浪漫,但他做的永远比说的多,所以我们成了男女朋友。

毕业后,我们就商量着结婚,可谁知,当我去见他的父母时,他父母就不赞同我们在一起,还说我们还小,谈婚论嫁也还早,可我父母就不那么认为了,我父母说:"他们家就是不想和我们成为亲家,我们的家境没有他们家好,闺女啊!你该好好考虑一下这门亲事了,我们不想你嫁过去受任何委屈啊"。

我当时没有说话,但我不会放弃这份感情,最后我跟老公恋爱了三年还是走进了结婚的礼堂,公婆对我也不错,就是大姑姐好像对我有成见,不过大姑姐是远嫁,我想就算有什么关系不好,也不会有时间相处的,于是我也不与她计较。

结婚后,婆婆对我冷冷的很少说话,相处算是不好不坏,婆婆思想还有些封建,说结婚了的女人就不要出去工作,顾好家里就行,我跟婆婆说:"我以前在自己家什么家务活都不做,也不会做"。可婆婆说:"不会就从现在开始学,毕竟你现在嫁到我们家来了,不会我都可以教你"。虽然有些不情愿,毕竟婆婆是老公的妈,也是长辈,我妈也说了,我在怎么任性,嫁了人就要收敛自己的脾气。

就这样我便做了全职太太,每天跟着婆婆学做饭和做家务,在我刚学会了不久后,婆婆什么都不帮我做,都是我一个人做,我和老公结婚,我一直都认为婆婆对我有意见,所以婆婆肯定是在故意为难我,不过我还是尽心的每天伺候公婆,因为我爱老公,不想让老公两边为难,所以我希望得到婆婆对我的认可。

有一次姑姐回来了,还拿着行李,我想着这次姑姐肯定是回来住一段时间,我也做了好多菜,买了很多水果,姑姐看我就是看一个外人一样,我知道姑姐嫁了一个家境好的家庭,姑姐那种骄傲的态度我以前都不理她,这次她见我,我笑脸相迎,我也并不是怕了她,姑姐却冷嘲热讽的和婆婆说:"妈,你把弟妹教得真好,做儿媳的就该这样好好孝顺妈"。我在一旁并没有说话,只是走开了,婆婆也没说什么。

第二天一早,姑姐就给了我一堆衣服,说让我洗,家里的衣服一般也都放进了洗衣机,姑姐却说她的衣服很贵,只能用手洗,我当时就有些不高兴了,这又不是一两件,这起码也有二十几件,这时婆婆从房里出来说:"衣服贵那就自己拿去干洗店洗,你弟妹又不是给你洗衣服的,你不要以为现在家务事都是你弟妹做,你回来想什么都不做那就回你婆家养尊处优去吧!"

婆婆说完话,姑姐哑口无言,看姑姐的表情,婆婆怕是说到姑姐的伤心处了,不然也不会大老远提着行李来娘家,不过婆婆真的已经拿我当自家人,我之前还认为婆婆对我太过挑剔,其实,平时婆婆对我还是挺好,以后我会好好孝顺婆婆的。

首先,分家是中国的传统习俗,是指家庭成员分成两个或多个家庭,各自独立生活。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家庭结构的改变和思想的开放,分家已经不是必须执行的习俗。

对于你们的情况,如果公婆要分家不管你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这个决定是他们单方面的决定还是你们共同商议的结果。如果这是单方面的决定,那么你可以和你的伴侣一起与公婆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原因,并表达你们的想法和意见。

如果分家是你们共同商议的结果,那么你们需要商量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分家方案。由于你们刚结婚且没有任何财产,所以分家方案可以比较简单,例如:

1 公婆将现在居住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分割成两份或更多份,每个家庭成员都得到一份。

2 你们共同商量,向公婆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他们拥有的某项财产,然后你们自己进行分配。

3 如果公婆没有任何财产可以分割,那么你们可以考虑共同生活或者自己出去租房住。

无论你们选择哪种方案,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分家方案需要公平合理,不能让任何一方感到不公平或受到歧视。

2 分家后,每个家庭成员都需要独立生活,不能依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或收入。

3 分家后,每个家庭成员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照顾老人、照顾子女、维护家庭和谐等。

最后,分家是一件复杂的事情,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希望你们可以顺利地解决这个问题,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对于女人来说,结婚之后能够遇到最暖心的公婆是一件最幸福的事,因为婆媳是最难相处的一种关系,能够遇见一个暖心的公婆,这一生都会感觉到有家的温暖,永远都像一个女儿在父母的身边。

一、不表现出对儿子偏心,给儿媳留足“面子”。婚姻生活难免有磕磕绊绊,这个时候如果恰巧让婆婆撞见了,她会偏向谁呢?其实百分之九十九的婆婆在心里一定会偏向自己的儿子,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可是聪明的婆婆心里明白,一定不能表现出对儿子偏心,反而要支持儿媳,给儿媳足够的面子,这样才能避免家庭矛盾升级。

二、想着这些年来,被婆婆当成公主一样,疼着,爱着;什么都不让我做,什么都不让我碰,感觉到自己这辈子, 真的好幸运;我从来就不敢奢望,过这样的生活,可是真正享受到的时候,还是感觉到了诧异。

三、得到婆婆无微不至的关心,我感觉到人生,是多么的幸福;被婆婆当成女儿一般来照顾,这是我这一辈子,最快乐的事情;我要感谢上苍,让我过得如此的幸福;我要感谢婆婆,如此的善良美丽。

四、在女人的这一生,能遇到一个好婆婆,这是一辈子,最快乐的事情;能被捧在手心之中,这是青春路上,最大的荣幸;我会好好地珍惜,这一份最难得的恩情,用余生回馈婆婆。

五、我没有想过,自己会如此幸运;我没有想过,会遇到一个,如此贴心的婆婆;我感谢上天,对我如此的好。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双手,回报给婆婆,精彩的一生。

六、在生命之中,能遇到一个好婆婆,这是上天的恩赐,是上辈子积下的功德。我一定会好好地珍惜,这一份珍贵的礼物;用双手,回报婆婆的恩宠。能够遇见一个好公婆也是我此生的荣幸和幸福。

七、对待儿媳不攀比、不给儿媳压力。儿子结婚以后,妈妈辈的人坐在一起谈论最多的就是儿子儿媳的生活状况。一些爱攀比的婆婆不仅喜欢跟外人炫耀儿媳给自己买的东西,还喜欢在儿媳面前谈论别人家孩子的生活,给儿媳压力。而聪明的婆婆不但不会与儿媳谈论这些无聊的话题,而且与外人聊天也不会以物质衡量自己的儿媳,她们明白儿子儿媳在一起生活幸福才是最重要的事。

那你也可以不真心对他好啊。

我觉得比起防着你,其实他们家防得更多的是儿子。

如果光是给你们住,房子还是老人的名字。

现在要卖掉,买新房,就算不写你的名字,也是写儿子的名字,既然他家钱都拿去给女儿留学了,说句不好听的,你公婆就没别的积蓄,就剩这么一套房了,把房子给了儿子,如果儿子不孝顺,那连养老的钱都没有了。

可能你觉得“儿子是你们自己养大的,你们都不信任他”之类的,但自己养的也不一定保证好啊,现在不孝顺子女的新闻还少么?将来你做了妈妈,看多了这样的新闻,也难保不会多个心眼吧。

其实我觉得你妈说的办法不错,更好的办法就是谁的钱都不拿,小两口攒钱买。

你算一下,站在你公婆的角度,我上面说他们不想改名字,也能理解。

但是如果他们让你们住,贷款谁付?如果你每个月不给房租吧,白住,也不出贷款,说不过去;你给钱吧,贷款完了,房子你是公公的,将来万一有点什么,不是白扔吗?与其这样,还不如自己干脆在外面租房,还不用伺候公婆呢。

如果按他们说的,两套房都写他的名字,那不是更亏?

所以,自力更生吧,夫妻齐心,其利断金,不欠他们的,将来说起话来也硬气些,反正你本来也没那么多算计,顶多有点不开心——但你老公还是向着你的,其实这就足够了。

可以的,结婚的被子可以给公婆盖。

首先,结婚的被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可以共同决定被子的使用方式。如果夫妻商定将被子给公婆盖,那么这是夫妻间的共同决定,是合法的。

其次,孝敬公婆是一种美德,如果公婆需要盖被子,而夫妻又愿意将结婚被子给公婆盖,那么这也是一种尽孝的表现。

总之,结婚被子可以给公婆盖,只要夫妻间没有异议,并且公婆确实需要被子。

“媳妇倒贴钱钱,把自己嫁到婆家!”,如果公婆要求合理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的怪结论。清官能断家务事,这些的家庭问题最好遵从自己的内心,不要去问别人。接下来,“四哥有法说”根据法律规定讲一下压箱底钱、债务的属性,希望对你解决这个问题有所帮助。

一、结婚的债务谁来承担?

如果男方在婚前与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结婚产生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以家庭成员的收入进行偿还。如果儿媳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其它家庭成员不能勉强其使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但儿媳婚后的收入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结婚前已明确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或者婚后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由男方个人承担的,父母就没有偿还义务。如果男方将个人债务带入婚后小家庭,新媳妇不愿意拿自己的私房钱偿还债务的,男方也是没招。

二、女方带过来的“压箱钱”是谁的?

按照传统习惯,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时女方是可以带回去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考虑问题不能太片面,还要结合彩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婚时,父母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中去,故嫁妆应属于女方父母实施的赠与行为。这份赠与如果明确受赠人是女方个人的或者小夫妻两个人的,这比较好区分所有权。关键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碍于情面,在赠与时并不明确受赠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按受赠时间点来判断: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实只归夫或妻一方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得的嫁妆,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之外,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的“压箱钱”是结婚登记前存入女方个人账户的,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2、按财物的属性判断:如果嫁妆是一些如冰箱、洗衣机之类的日常家用产品,应认定这类物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戒指、项链、衣服之类的一些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的“压箱钱”是女方父母明确给女方的“零花钱”,应认定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3、按物价登记判断:对于房产、车辆等通常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作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过得好,故对于赠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必然是包含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但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三、不能勉强儿媳还债!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儿媳结婚带过来的“压箱底钱”应认为是娘家对其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想让儿媳偿还家庭债务,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协商,但不可勉强。再说,在这“一媳难求”的年代,还想让儿媳还债,想啥呢!如果将儿媳闹跑了,还不是更窝火!

题外话:

看到这个情况,有的网友会说男方父母死要面子活受罪,活该!作者想说的,如果我们为人父母,看到其它同龄小伙子都结婚,自己的儿子还是光棍一条,我们会有何感想?现在一些地区,能够花高价彩礼把儿媳娶到家来,就属于烧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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