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你们才经过一个星期就完成人生从恋爱到结婚,过程似乎短的太离谱!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你们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就走到一起,也许你们对彼此根本就不了解,根本就谈不上爱,更何况你想亲近她,去碰她!
你们既然已经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么就彼此从新开始培养感情吧!
毕竟,时间可以改变一切!如果,你真的爱她,给她时间,让她慢慢接受你,她会拒绝你碰她,代表她不是那种随便的女人,所以你更要有耐心去培养感情,去期待她心甘情愿的投入你的怀抱!千万不要以粗暴的态度或者手段去收复她,去占有她,否则你会后悔一辈子!
既然你已经娶了她,你会有很多的时间去培养感情,不急一时!当她知道你是真心对她好,真的爱她时,她会主动接受你的爱!女人需要尊重和理解!更需要关心和体贴,男子汉拿出你的慷慨来唤醒你爱的女人的心吧!
祝福你们幸福!
你好:
老婆不让你碰,如果她爱上了别的男人或出轨了,那你趁早放手吧,死缠着不放反而会让她更看不起你。如果不是,那说明还有救,下面来为大家分析下。
女人觉得你窝囊的时候,多半要么敷衍,多半干脆各种理由拒绝。窝囊:在女人的字典里,意思是这个男人没长处,不会去交际,不会花钱。这些的不会让她觉得,讨好你根本没有必要,所以最后连敷衍都懒的做了。
这时男人不能在性爱方面过多的纠缠,总不能来强的吧,那你好日子就到头了。所以得把自己改变下。出去结交一些朋友,多跟老朋友接触下,或者去学坏一点,但千万别陷进去,以前在这个点趴在床上看电视的,可以尝试着晚点回家,或者平常不喝酒的喝点酒,变得man一点。
这样持续几天后,你妻子反而会吃惊,有可能还会主动示好,这主要因为是人总是对拥有的东西视而不见,而觉得哪天东西不受自己掌控了,就又想起了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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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只发生于结婚内的。
包括现在未婚同居,女的也有不让碰的,我就亲身体验了!
解决方法也很简单,就看你有没有耐心了!
多陪她,没事就抱着,先从不敏感的地方抚摸,慢慢的,慢慢的,注意!是慢慢的,缓缓的推进!一步一步的接近她的敏感地带,这个环节很重要,可以叫调情吧!很有必要,等你慢慢的把她挑起来的时候,就算她又不愿意,你还是可以把上述的方法从来一次,要的就是耐心!足够的耐心,没有什么女人的解决不了的。在床上就更方便了,慢慢的脱衣服,一次不行,就先放弃,切忌强行,那样只会适得其反!
这是一个步骤的问题,只要耐心与爱心,如果你爱她,又怎么会舍得伤害她呢,不过既然把问题拿到这里来了,我想那男的对他老婆也够好的了!
把这话转达,只要他愿意,2个字:包成!
我觉得她心理有这方面的障碍,如果她不爱你就不会跟你结婚了,而且这种心理障碍她一个女的一般是不好意思说给别人听的,所以这就要你主动一点,去询问她,请教心理咨询师,你要负起你的责任!希望对你有帮组
一、先思量一下,你们的感情现状。
如果你们认识的时间短,属于先结婚后培养感情的类型,那这就需要一个过程,因为你对于老婆来说,还是生疏的。一般的夫妻,都经过相识、牵手、恋爱、结婚的阶段。感情是循序渐进的,一步一步来。
这对于女人来说,尤其重要。女人的感情,属于慢热型的。对男人的喜欢,很少出现一见钟情,或者突然热烈起来。所以,你得给她时间,让她和你熟悉起来,亲密起来,这样,夫妻之间,自然就会和谐。
二、反思自己的床事方法,是否得当。
对于夫妻生活经验欠缺的男女来说,要想非常和谐,需要长期的磨合。就像一辆车子,要想所有的零部件,都顺畅合作,同样需要磨合。夫妻之间的磨合,需要时间,和不断地尝试。站在男人的角度来说,这点更加应该注意。男人在夫妻之事上,对待老婆,一定要温柔,动作轻缓。而不能为了自己一时之快,而匆忙了事,这样老婆也就越来越反感房事了。
把握以下原则,夫妻关系就不会太差:
没有价值观上100%契合,习惯上完全互补的人,哪怕是夫妻。所以,你觉得对方有缺点是正常的。虽然那可能只是你站在自己的角度,主观了。伴侣伴侣,首先就是“伴”字,对方是陪伴你走人生路的那个人而已。而本质上,是你们组成的家庭这个小团体的合伙人。
咱们的世界被称为娑婆世界,娑婆二字即“堪忍”,学会包容(忍受)很重要。如果实在包容(忍受)不了,那就尝试让对方改变。但让对方改变,蛮干是不行的,要讲究策略。在婚姻里,你要改变对方只能靠以身作则的影响,而绝不是耳提面命更不是责骂诅咒。
法律分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婚内强奸”。对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目前理论界认识不一致,主流观点是婚内不构成强奸。 但如果是在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夫妻关系严重破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则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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