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结婚,只是民族习惯不同,双方容易产生一些矛盾。
首先你要做好各方面的心理准备,因为成立一个家庭,不单单是不能吃猪肉,有斋月或节日那么简单。
结婚的时候,我们回族不拜天地,如果你们结婚的话,注意提醒你们请的婚礼司仪这一点。
如果你们婚后在你母亲家住的话,也需要你母亲、你父亲尽情配合回族的饮食习惯,注意分开锅灶,餐具等,如果你家里人吃一些我们回族不能吃的饭,建议分成两桌吃。
如果你们婚后搬出来住的话,请你一定要说到做到,不该吃的东西一定别吃,哪怕两个人吵架拌嘴,也不要赌气拿一些我们不能吃的东西回家。
还有就是孩子的问题,如果你让你的孩子成为回族人的话,要先考虑一下你父母的接受程度,还有就是要注意你家小孩回你父母家里的饮食,爷爷奶奶如果给自己的孙子吃了不该吃的东西,怎么办?
还有很多问题可能是我没预想到的,具体问题你自己分析吧
总之,事情不是想得那么简单,如果你们结婚的话,你女朋友可能还要面临她家里的压力,她父母可能也会阻挠你们的婚事,因为你的父母和她的父母都不想你们的婚姻面对这么多的问题,长辈们也是为你们着想呀,你还是好好想想吧
最多的是壮族, 161788 万人。
最少的是珞巴族,02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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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29533亿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9159%;少数民族10643万占84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2个)
壮族 161788 满族 106823
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7个)
回族 98168 苗族 89401
维吾尔族 83994 土家族 80281
彝族 77623 蒙古族 58139
藏族 54160
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9个)
布依族 29715 侗族 29603
瑶族 26374 朝鲜族 19238
白族 18581 哈尼族 14397
哈萨克族 12505 黎族 12478
傣族 11590
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4个)
畲族 7096 僳僳族 6349
仡佬族 5794 东乡族 5138
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13个)
拉祜族 4537 水族 4069
佤族 3966 纳西族 3088
羌族 3061 土族 2412
仫佬族 2074 锡伯族 1888
柯尔柯孜族 1608 达斡尔族 1324
景颇族 1321 毛南族 1072
撒拉族 1045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20个)
布朗族 919 塔吉克族 410
阿昌族 339 普米族 336
鄂温克族 305 怒族 288
京族 225 基诺族 209
德昂族 179 保安族 165
俄罗斯族 156 裕固族 137
乌孜别克族 124 门巴族 089
鄂伦春族 082 独龙族 074
塔塔尔族 049 赫哲族 045
高山族 045 珞巴族 029
回族和汉族能结婚。
法律并没有禁止民族之间不能通婚,任何一个民族的男女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就可以结婚。男女双方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即可。
在我国,只要是男的已满22周岁,女的已满20周岁,并且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跟男女的民族身份没有任何关系,各民族之间是可以相互自由通婚的,只要男女双方是满足结婚条件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维 吾 尔 族和汉族通婚法律上没有任何限制,可是现实上有一些问题,首先,维 吾 尔 族不同于满 回等族,在人种上与汉族有极大的差异,那么,外形上的差异可能会影响双方家长的态度;其次,维 吾 尔 族有原生宗教信仰-伊 斯 兰 教,在伊 斯 兰 教义上,每个穆 斯 林 都有传教的义务,那么在维 吾 尔 族与外族通婚的事件上,维 族 男孩娶外族的女孩是可以的,这在形式上是增加教徒,算传教成功,只要女孩信教就可以了;但是维 族女儿嫁给外族就坚决不允许了,因为嫁出去的女儿理论上要守夫家的信仰,这就意味着女方维 族家庭有一个判教的孩子,这在宗教上是接受不了的,不过,解放后的教育体系会产生无宗教信仰的维 族群众,这类隔阂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慢慢的淡化,未来这些问题将都不再是问题;
汉族可以和回民结婚。男女双方结婚的,双方必须持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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