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办,第1张

有四种选择,第一种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就是女方娘家户口所在地,第二种女方可以选择等到再婚的时候再迁去户口,第三种女方可以选择购置房产,将户口迁到房屋所在地,第四种女方可以选择不迁户口,单独和男方分户,自己一个户口本自己当户主,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以选择将孩子户口迁到自己名下跟着自己就行了。

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首先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1落户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5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1、先将 离婚证 或者是生效的 离婚 判决,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 2、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 3、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 4、带上新的户口本、 身份证 去 结婚 。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一)离婚后户口的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已经离婚,但户口在前夫家,想再婚,可以下步骤去办理手续:

1、首先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由“已婚”改为“离异”)。

2、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户口本。

3、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结婚可以了。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有迁走不影响男方再婚。

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都有记录。户口不迁走不影响登记。

夫妻离婚后,女方在结婚时把户口转到男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合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总之,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他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影响。户口本的结婚栏状态只有三种:未婚、离婚、结婚,所以,再婚后,只会显示:结婚。户口本的婚姻状况要自己去改才会变动,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和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更改。一般记录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

一、户口本上的未婚改成已婚怎么办

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二、离婚了户口本未婚,民政局婚姻系统能改成未婚么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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