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对谁有利?当两人在一起结婚却不领结婚证,这样可以吗?这样做的后果有哪些呢?一起去看看。
一、不领结婚证对谁有利对谁有利无利都跟现实问题是直接挂钩的,不能单说对男的就是好的,也不能单说对女的就是不好的,现实决定到底对谁更有利,毕竟这年头渣男渣女都是存在的。
一般来说会有下面这些问题出现:
1不登记结婚,而无证结婚的,虽然属于事实婚姻,但它没有法律保护;如有孩子,根本不能报户口,在计生方面还要罚款。
2一般来讲,无证结婚,女方比较吃亏,无法在法律意义上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
3一旦离婚,法律不保护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一方无法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利益的。
4如离婚后,在男女声誉方面女人比较吃亏,男人再婚的影响不大;而女人属于二婚,在男人眼里地位已经掉价了。
二、结婚不领结婚证可以吗
可以啊,这个就看你们自己了,只能说领证以后才是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在婚姻发生变动或者是问题的时候,才能更加有效有约束力的均衡两人之间的财产等的分配,让你们互相之间更加公证。
如果只是办了婚礼,在大家眼里你们是一对夫妻,但是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最多只能算是事实夫妻,因为这种问题,婚姻出现问题吃亏的人还是蛮多的。
三、不领结婚证结婚的后果
1结婚不领结婚证,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不领证那就不叫婚姻,那只是合伙过日子。法律保护的是婚姻不是感情,结婚证证明的是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不是身份的稳定。
3事实婚姻是没有保障的,有很多骗婚的骗子就是这样实行诈骗的,没有结婚证的证明,拿了 彩礼 就跑,被骗者有嘴也说不清。
4大多数事实婚姻的双方各自拥有家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而且也无法领取结婚证,因为这已经涉及到重婚罪了,名义上也说不过去,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就会一拍两散,所以很难有好结果,有的事实婚姻情况暴露,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严重的冲突,对于这种事实婚姻来说,幸福不可能存在,有也是暂时的,没有什么好结果。
很多人觉得结婚证只是一张纸,没有任何的作用和意义,觉得结婚仪式会比结婚证更加神圣和有意义,所以在结婚之前不会去领取结婚证,而是会举办隆重的结婚仪式。那么,举办仪式不领结婚证的坏处是什么呢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领取结婚证书对谁都没有好处,特别是女方更无任何好处,除非你压根就不准备与他过日子。好处也许是双方比较自由,出轨不用负法律责任。
结婚一定要领结婚证
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因此,未领结婚证的“婚姻”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先领证对女方以下坏处:1、提前领取结婚证其实对女生是不太好的,尤其是在现在婚姻和家庭观念还比较强的社会,很多人会以人妻这个名义进行道德绑架,自己的时间也就会变少,肯定也不会像之前那么自由;2、还没有办婚礼就将结婚证领了,还可能会增多双方之间的矛盾,因为两个人领完证就是正式的夫妻,开始夫妻生活以后可能会发现两个人之间有很多习惯不同,相处起来比较累,甚至有原则性问题的不一致,这样婚姻生活也是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是没有任何影响,也不会对孩子户口产生影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办理户口。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 结婚证 ;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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