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第1张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是离婚,只能算是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对孩子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

问题等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案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由法院来判决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

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与步骤具体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

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没有登记结婚,有了孩子,现在想离婚怎么办

因为没有登记结婚,因此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想分开,就是要把你们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孩子要是没有超过2 岁,应该归女方抚养,因为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你和她性格不和,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非婚生子的孩子和结婚生的孩子是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假如你们分手,孩子归母亲,父亲要承担抚养费,一直抚养到孩子18岁止,要是去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也可以的,看看有没有和好的余地了,要好好考虑清楚,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希望你们永远幸福。

2没登记结婚有孩子了离婚怎么办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分手也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没领结婚证,并且有了小孩

易法通解答:

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同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下规定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关于彩礼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结婚未登记,对方可以要回彩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4没登记的婚姻,有了孩子怎么离婚呢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94年之前 按事实婚姻 可在当地法院诉讼 正常办理离婚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7—15条对此类案件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不会不受理的 纠缠也没用 不理睬他 简易案件三个月就结案了

5我没有领结婚证,就生了孩子,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律达网为您解答:

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一并起诉。

要是在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要经诉讼程序。

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若需解除,按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仅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没有领结婚证,意味着双方系同居,这种情况一般就不会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有两种特殊的情况需要介绍一下:1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可以一并解决小孩抚养的问题。2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没有领结婚证有孩子离婚怎么办:

      1、一般没有领结婚证并且生下孩子,属于未婚生子。如果是在1994年之前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和实施前,这种情况会按照实施婚姻来处理。如果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那么跟已婚生子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如果不愿意补办结婚证,那就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2、如果是在1994年以后同居的情侣,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是非常同居,也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目前法律是以时间界限来解决无结婚证但是要离婚的问题。如果两个人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或者是不愿意补办结婚证,那么就不用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两个人协议分手就行。或者向法院起诉,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生育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一方可以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二、没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法院会适用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则,综合考虑现实的经济、感情、成长环境等因素,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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