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必须回到当地吗

领结婚证必须回到当地吗,第1张

领结婚证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其他地区需要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结婚证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领取。

民政部2020年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仅限特地省份,特地时间。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当地的户口,那么你们是可以在这个地方领证的。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详细步骤:

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

2、双方各自的户口本。

3、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

4、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

5、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根据试点政策,双方均非试点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在试点省内办理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目前我国不能异地领证的,可以到男女双方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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