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领证是需要给同事发喜糖的,但是具体是否行动,还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和你们公司的氛围。
大概来讲,以下这些情况是不需要领证时发喜糖的。
1、当地外地务工人员很多,不流行甚至有些介意同事间有人情往来,比如北上广等地,一般都是办了婚礼之后,再单纯的送同事喜糖吃这样;
2、当地流行同事间领证时送喜糖,但是你刚入职公司,还在试用期,或者你近期准备离职,这样只需要私下发自己要好的同事就可以啦,不用在公司发;
3、当地流行,但是公司内部不流行,或者甚至有明确或默认的这方面的规定,那就还是不要发喜糖了,会显得格格不入。
可以发的情况大概有这些。
1、公司内部流行,那自己愿意的情况也是要发的,免得惹同事说;
2、同事间关系很好,那是一定要发的。
以下,希望有一定帮助。
去民政局领证是不需要带喜糖的,只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大荔县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这个就要看你自己了,你愿意给大家买点糖,简单的也行,但是不买那也行,等到你们举行婚礼的时候再开始给大家买糖,让大家来祝贺你也可以,这个你想怎么办都行?就看你个人的心情了,如果有的同事知道了啊,你们去那个登记了,那有的同志要喜糖,你就可以随便的给他们买两个先应付应付,虽然是登记了,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但是每家都还有再有一个大型的仪式哈,举行婚礼,让大家都去,你要现在都给他们那个发糖了,那等到再举行婚礼,那就有点儿重样,我觉得未必吧,不用买吧?
这个要看你自己,办理结婚登记是民政机关的职责,不会因为没有给喜糖就不给你办理的。
结婚登记时,送些喜糖给办理的工作人员,分享喜悦,这是很常见的。但是并没有任何规定说一定要给民政局工作人员买喜。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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