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结婚证的媳妇房子写的是媳妇名字离婚怎么办

没有办结婚证的媳妇房子写的是媳妇名字离婚怎么办,第1张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既然不是合法夫妻,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和对方无关。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分手,可以协议分割住房,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如果有出资凭证,可以凭证主张对女方主张债权,要求女方还钱。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了一般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是为结婚买的婚房,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子有出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分割房产。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女方应偿还男方房款。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不领结婚证房产证加女方名字:

双方没有结婚,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写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由双方自行决定,法律不予干涉。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双方共有,如果双方最终结婚了,则房子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果双方最终分手了,则也按共有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成为了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有些年轻人谈恋爱的时候很甜蜜,结婚后却越来越难相处,最终走向离婚。那无结婚证离婚的话可以分财产吗?没领证离婚能分房子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无结婚证可以分财产吗

1法律规定

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领取结婚证,才算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如果只是举办了婚礼或者是同居关系,都不能算正式夫妻,是没有权利继承或者分割对方的财产的。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所以无结婚证不可以分财产。

2个人意愿

如果对方愿意将财产分给另一半,或者是在遗嘱上面指定了另一半继承,那么就算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分财产的。财产的划分主要还是以当事人的意愿为主,前提是这个意愿是本人没有受到胁迫的时候写下的意愿,不然也是不作数的。

二、没领证离婚能分房子吗

1个人购买

如果房子是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那么另一方是不能分房子的。而且两人没有领结婚证,不能算正式夫妻。就算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是没有共同财产的。男方挣的钱一直属于自己,女方挣的钱也一直属于自己。

2共同购买

如果房子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只要能证明是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买,就可以分房子。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那么也就没有离婚这个说法。但是两人共同出钱购买的房子,是可以按照比例分割的。

总结:

以上内容就是没领结婚证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结婚是一件大事,一定要慎重。在同居生活前,最好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婚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分析: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间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书写了遗嘱指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财产怎么分

1、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所谓“离婚”的问题,除非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问题,如果是共同生产、经营所取得的财产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其分割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子女抚养方和经济条件稍差一方。

如果非法同居期间,双方并未共同从事生产、经营,而是各自经营、生产或工作,则不存在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双方毕竟共同生活,对于因共同生活的开销,如果一方可以证明全部由自己承担或自己承担了较多,则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获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作出处置。同居之前,一方自愿赠与给另一方的财产,可按照赠与处置。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可按最高人民法院(84号)法办发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同居期间一方患有的疾病尚未治愈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给予适当照顾,也可以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条、11条、12条

2没有结婚证得夫妻,夫妻间的财产该如何划分的啊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若未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手续,应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

所以你的那位女性朋友是不受保护了,但孩子和他有血缘关系这点跑不掉,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在抚养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待遇是一样的!所以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至于财产问题,在谁名下的财产归谁!

3没领结婚证,财产如何分配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很多人会没有结婚就同居了,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不同,因此不能用婚姻法来解决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而应该用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相关规定来解决。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4没有结婚证财产如何分割

你们双方在 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之下 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关于房子的问题,该房产为你们同居之前你父母给你买的 购买方式为贷款

如果女方可以证明 与你共同还贷了

那么对方可以主张同居期限共同还贷部分 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但是房屋所有权必然是你的 这是确定无疑的。

贷款没有清理完毕之前,因为房屋的他项权利证在银行抵押,所以房屋不可以再次抵押或者出售

你们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如果无法共同生活

分割好各自的财产 对于孩子抚养权与扶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

自行分开即可

5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想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呢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配,如 有一方对协商结婚有异义,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对事实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加以侵犯。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若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都构成重婚罪,后一个婚姻关系均应依法解除。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证上有的名字,或者房产证上没有的名字但能证明自己确实出资了,那么就可以分割该不动产。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的分,没有约定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有效。如果没领结婚证,那么仅仅是同居关系,一起买的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是按份共有。关于房屋登记,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所以要弄清楚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如果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自然有权利分割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那么法律推定对房子没有所有权,要推翻这种推定,需要举证自己确实出资了,如果并不能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分割方式,如果能满足上一个条件,那么就有权分割该房产。具体怎么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共同买房的,属于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同时还应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对财产所做贡献的大小以及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等种种因素,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分割。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确定房屋权属状况,法院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没领证买房子最后房子归属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或者婚后贷款由买房人个人财产承担,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追加首付款以及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有特别约定的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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